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十四批)长治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长工信投资〔2020〕108号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相关企业:
  根据《长治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长经信﹝2017﹞22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第十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和条件

 (一)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2020年认定领域和重点(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能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服务型制造、软件信息、农副食品加工业、文体娱乐旅游等其他行业)。
  (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基本条件应满足《长治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领域和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向所在县区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分别按照附件2、3、4执行。

       (二)各县区工信局出具正式的上报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材料最后附真实性声明、涉税证明)一式三份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工信局。

各县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全覆盖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同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

 

附件:1.长治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pdf(电子版发放)

          2.长治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南.doc(电子版发放)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电子版发放)

         4. 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涉税证明.doc(电子版发放)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3日     

政策依据:长治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长治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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