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晋农办发﹝2023﹞5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5号)要求,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省级评审的基础上,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并在厅网站公示,决定评定“娄烦县腾凯家庭农场”等238家家庭农场为“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运城市盐湖区、文水县、曲沃县、大同市云州区、平定县5个县(区)为“家庭农场示范县”。根据监测结果,取消“清徐县清源镇东范庄村阳光种植家庭农场”等26家监测不合格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各地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家庭农场联合与合作,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强化指导服务,推进家庭农场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全面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

附件:

1.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docx

2.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名单.docx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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