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指南


1.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怎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4.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1)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被招用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等。

(2)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4)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5)一次性求职补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6)税收减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哪种情况下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1)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3)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5)入学、死亡、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认定后失去联系且本人未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1年的;

(7)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登记失业被注销的;

(8)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失业人员帮扶指南‌‌

1.失业了怎么办?

别急,请选择做失业登记!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都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2.失业登记有什么用?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

(2)享受就业创业服务

按照登记失业人员需求,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创业补贴等服务。

(3)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提供免费或享受高额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就业困难帮扶

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提供“一人一策”的针对性帮扶,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

(5)其他保障与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3.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有线下或线上两种办理渠道:

(1)线下渠道: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山西省内各地政务服务大厅。

(2)线上渠道:山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失业登记办理”,“三晋通”(支付宝、微信)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民生山西APP或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12333APP或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APP或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4.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申报信息表》或《就(失)业登记表》或《失业人员登记表》

(3)填写《承诺书》

5.怎么注销失业登记?

本人可通过原登记途径申请注销;对于符合注销情形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自动注销:

(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10)死亡的;

(11)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6.登记失业会影响找下一份工作吗?

不会。失业登记信息仅用于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求职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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