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商贸便〔2025〕70号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体系,根据《山西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商规〔2025〕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

(一)在省内设有主要办事机构,合法经营,独立核算,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已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包括授权使用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外贸服务平台)和外贸专业化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等综合服务,能与进行委托的客户依法合规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且未被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等级。

(四)年服务本省企业30家以上,申请认定近一年内经核准业务量达5000万元以上(允许将控股子公司的贸易数据、服务等内容纳入合并统计)。

二、申报材料

1.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业务开展模式、2024年1-12月和2025年1—5月两个时间节点完成的进出口业务量、发展思路、下一步举措等);

2.《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查询截图;

5.提供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首页及各服务功能页网络截图,并对平台主要功能模块及运行情况进行说明;

6.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结汇、退税、物流、认证、注册、人才培训、保险、融资等业务的运营流程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

7.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有防伪条形码和二维码管理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附注)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

8.服务企业清单及合同(请制作总表格,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区域,时间节点为2024年1-12月和2025年1-5月);

9.时间节点为2024年1-12月和2025年1-5月海关进出口额证明(报关单或线上成交记录);

10.海关企业信用等级、税务出口退税管理类别、外汇监管评级情况证明材料;

11.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组织机构图,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及部门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企业人数较多,提供的每一部门工作人员证明材料可不超过5人)、专业服务人员有关资质证书;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并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认定所需材料一式五份连同扫描的电子版(刻录光盘)于7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二)相关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于7月31日将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四份,包括电子版光盘)一并报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收到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会同有关部门评定并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联系方式:外贸处  0351—4071776

电子邮箱:waimaochu208@163.com

附件:

1.山西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晋商贸便〔2025〕7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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