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21年度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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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单位与高校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议。协议应有明确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利益分配等内容。

(3) 建有已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4) 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或行业发展。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1) 申报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市直相关部门为申报组织单位。各组织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市科学技术局。

(2) 组织评审

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集中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出具明确评审意见。

(3) 党组会议研究认定

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拟定名单报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拟定名单。

(4) 公示确定

经审议的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拟定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申报材料】

(1) 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申报书;

(2) 晋城市科研诚信承诺书;

(3) 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 与高校签署的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议证明资料;

(5) 创新平台认定和运营相关资料;

(6) 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

【受理时间】

采取常态化申报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本批集中申报日期: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2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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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开展工作、取得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每三年对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进行定期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保留、整改或撤销。如已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平台被撤销,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同时撤销。

(2)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运行情况、推广效益和示范效应,通过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择优支持。

(3) 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①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③ 不能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的;

④ 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⑤ 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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