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发改信用发〔2026〕7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筑牢信用体系建设数据根基

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推动数据利用方式向共享汇聚和应用服务并重转变。

(一)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提升“双公示”信息、五类行政管理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杜绝瞒报漏报、错报、迟报。各级各部门为信用数据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建立“日常自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全省“双公示”信息三率达100%,问题数据动态清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各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二)拓宽数据归集广度与深度。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国家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本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覆盖范围,重点加强与民生服务、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领域数据归集。持续强化纳税、社保、涉农、不动产、水电气缴费、合同履约、公共事业服务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推动信用信息从“应归尽归”向“能归优归”升级,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民政厅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动态清零。建立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机制,按照《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坚持源头治理,清空存量,杜绝增量。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全流程规范治理,实现组织机构从“设立”到“存续”的精准识别、动态追踪。(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等省有关赋码单位)

(四)探索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授权运营路径。依托首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试点,以场景需求为牵引,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进社保、交通、文旅、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晋中市、晋城市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力争打造一批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授权运营的优质产品和优秀场景。探索建立公共信用数据授权运营机制,规范公共信用数据授权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省有关单位,晋中市发展改革委、晋城市发展改革委)

二、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不断完善政务信用记录,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对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坚持防治结合,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款项支付责任,加大预防和治理拖欠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将恶意拖欠、久拖不决等行为依法依规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信用约束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民营经济局、省国资委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信用核查与诚信教育。做好公务员招录、调任等工作中信用信息查询。依托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查询流程,确保应查尽查、程序合规、结果准确、全程留痕。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信用承诺活动,引导公职人员带头守信践诺、廉洁履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三、全面提升“信易贷”服务质效

强化“信易贷”平台应用,深化涉企信用信息与金融数据融合,创新信贷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精准对接,打造融资信用服务“山西模式”。

(一)深化数据开发应用。在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整合多维度涉企信用信息,不断提升企业信用画像精准度,增强信用风险识别。加强数据挖掘、治理和联合建模实践,精准赋能信贷决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二)创新融资产品与服务。结合本省产业特色,围绕专业镇、绿电园区、跨境电商、科研中试等领域,深化“信用+”场景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以需求为导向,深化开发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绿色信用贷、碳资产质押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场景的个性化融资需求,切实提升银企对接精准度,发挥好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作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等省有关单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入驻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化政银企担多方合作,对通过平台发放的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降低信贷违约损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等省有关单位)

(四)开展常态化推广合作。定期举办“政银企”对接会、园区专题宣讲会、行业协会商会培训推介会等多样化推广合作活动,面对面引导企业注册入驻、发布需求,推动平台服务深度融入本地产业生态,惠及更多民营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民营经济局、省工商联等省有关单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发展改革委)

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充分调动行政部门、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信用红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信用便民惠企走深走实。

(一)丰富“信用+”场景应用。加强行业领域场景应用建设,聚焦文旅、医疗、养老、家政、交通、农业农村、餐饮、住宿等重点民生领域,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基础,打造多元“信用+”场景,特别要在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聚力打造“旅游满意在山西”服务品牌,开展旅行社、导游信用评价,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失信行为,全链条规范旅行社经营与导游执业行为。推动“信用+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加快构建基于个人信用评价的“先诊疗、后付费”机制,通过试点先行,在2026年底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就医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山西金融监管局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二)探索推进个人信用分建设。鼓励各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个人信用分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全面的个人信用评分体系,以点带面有序拓展多元应用场景。积极推动跨地域信用分互认、激励措施共享,提升群众对信用红利的获得感与体验感。(责任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专项信用报告应用。进一步拓展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适用领域和适用场景。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免跑腿,切实为企业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作用,以高水平信用建设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好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的关键作用。

(一)深入推进守信激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信用理念、信用手段融入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工作中,推进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提供便利,强化对守信主体的正向激励,切实提高守信主体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

(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健全失信主体认定、惩戒、退出和救济机制,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

(三)规范开展信用修复。推进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实施好中国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各部门在受理办理、更新反馈、异议处理等工作中的协同联动,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解读与精准推送,切实提升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政策知晓度与运用能力,强化守法诚信意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在优化监管质效、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一)持续推进信用承诺应用。深化信用承诺在登记注册、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推行应用,以信用承诺简化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切实提升行政效率和水平。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归集标准,强化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公示,加强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煤炭、电力、天然气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情况跟踪核查,将履约践诺情况纳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实施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对于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二)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市、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规范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将信用数据嵌入行政执法全流程,根据评价结果优化监管方式,对不同类型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在交通运输、政府采购、税务、进出口、卫生健康、科研、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文化旅游、社会组织管理、养老、家政、能源等重点领域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深度融合,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太原海关、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七、优化市场退出机制

稳妥有序推进“僵尸主体”分类处置和市场退出,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优化市场资源要素配置。

(一)加强信息共享公示。对属于法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经营主体做到“应列尽列”,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鼓励经营主体修复重整。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后依法修复信用,重获融资和经营资格,畅通“退出—修复—重生”通道,切实提升市场出清效率和信用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府院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常态化协调配合、协同处置,高效推进经营主体重整、破产等流程办理,健全“执破衔接”快速响应通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单位)

八、深化信用区域合作

深入推进京津冀晋区域信用共建,进一步深化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场景应用等工作,在市场监管、文旅、交通、医疗、家政等领域探索推进“信用+监管”“信用+公共服务”“信易贷”等联动应用。着力解决信用主体异地办理信用修复痛点问题,提升京津冀晋异地信用修复服务便利程度与互认水平。各市可立足业务特色与地缘优势,积极探索跨区域信用协同交流,强化开发合作与场景嵌合,优化跨区域资源要素配置和流动,打破地域壁垒,推动跨区域经济深度融合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交通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九、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以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引领,带动我省城市信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各市要以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为抓手,对照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制定年度提升工作计划,不断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在信用制度建设、政务诚信建设、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应用和诚信文化建设上持续发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多措并举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理念,普及诚信文化,推动诚信理念转化为社会共识与行动自觉。常态化开展专题宣传,持续开展“诚信之星”宣传和“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提升信用理念、信用政策宣传辐射广度和深度。丰富宣传推广渠道,发挥信用门户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各种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对信用政策、信用知识和信用工作动态的报道普及,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加大诚信典型选树宣传,积极开展经验交流与推广,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等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强化任务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对重点任务实施台账管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量化进度安排,强化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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