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推进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高质量推进中小微企业

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20〕17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提出工业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是山西转型之要,我省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改和综改相结合为主线,构建起具有山西特点、彰显比较优势、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工业体系,为山西转型发展提供硬支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强化管理、提质增效、转型跨越,努力促使我省中小微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突破融资困境,现就2020年高质量推进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以下简称“股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股改工作的质量

按照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等文件的精神,我省积极推动股改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有没有”进入到“好不好”的阶段,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冲击的潜力。

各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布局需要,重点从省级确定的“小升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择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依法依规经营、社会信用良好,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节能和环保等政策要求的企业,及时将其纳入后备资源库,进一步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梯队的拟改制企业后备资源库。

要按照合法、稳定、科学的原则,引导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需要引入战略合作者、扩大业务规模,有融资需求并有股改意愿或期望上市挂牌的中小微企业,推动其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要在做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优选一批“隐形冠军”、“瞪羚”、“独角兽”等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推荐进入我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促进企业对接专业投资机构融资、融智,最终实现成功对接资产市场。

二、进一步提高对改制企业的服务水平

各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创新型企业梯次发展,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工作思路,以“三步跃迁”为战略目标,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深融合、更可持续为要求,把股改工作作为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夯实微观经济基础,有效对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要树立以股改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从而带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心和信心。

各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出台股改奖励办法,做好我省中小微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挂牌、上市等政策和知识宣传,加强对拟改制企业的培训工作,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改制挂牌上市步伐。积极协助拟改制企业认真选择服务机构和具备挂牌上市资格的保荐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与工商部门协调,开通股改绿色通道。协助完成股改的企业对接省内以及全国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积极帮助完成股改的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要引导完成股改的企业通过“三化牵引”,不断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切实带动我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的奖励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的要求,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民营中小微企业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奖励30万元。

四、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及条件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自2020年起,资金奖励的重点将围绕工业企业,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的企业中,选择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1、企业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2、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盈利,累计盈利1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存续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行业,其中:

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农业企业要求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邮政等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房地产开发业要求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以上。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等“四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进入我省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贫困县和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县的企业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并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经省银保监局批准改制为股份制的县级银行类组织可适当考虑。

4、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3个会计年度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5、企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6、企业已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7号)的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五、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的申报资料

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见附1);

2、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情况、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开展情况的介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

5、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

6、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7、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股改完成基准年度前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如企业于2020年完成股改并申报当年的奖励资金,则2020年为基准年度;需提供D-1年的审计报告,即需提供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企业之前两年会计年度(即D-3、D-2年)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申报时如满足最近一期报表出具条件的,还应附当期报表(即提供D年1-X月的报表,X为股改基准日前一月,且X大于等于3,X小于3可不填报);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9、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并提供与第三方中介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0、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料1需加盖企业、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资料2-10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形式。以上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

六、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申报流程

为规范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流程修订如下:

1、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要在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当年,向注册地的县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时间不限),并制作申报材料。

2、县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确认企业运行正常并确实委托相关的机构开展了股份制改造;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向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市接到县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后,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情况,对企业改制目的、改制过程、改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4、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将组织专家,从股份制改造程序、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审核意见。

5、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经研究,按照审核结果,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的申请。

七、加强跟踪管理

各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跟踪工作,对完成股改的企业要采取网络培训、上门辅导等措施,帮助企业进行绩效自评价;同时要采用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监控和跟踪。

各市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以成功的实例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带动更多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进我省中小企业股份化股份制改造工作。

 

附:

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docx

2、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docx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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