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2026〕8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实施好山西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统筹,优化补贴政策和资金支持机制
(一)统一相关领域补贴范围和标准。2026年,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为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配套比例为9:1。
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中央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四个领域(以下简称全国统一的四个领域),补贴标准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实施。中央下达的支持资金,除用于执行全国统一的四个领域补贴政策之外,还可用于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
省级配套资金支持范围。除用于支持全国统一的四个领域(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组织实施方式等需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执行)之外,在全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结合我省实际,适当增加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组织实施方式另行制定。
(二)均衡有序使用资金。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按照季度下达,根据全年汽车、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等消费周期特点,按月均衡使用,及时兑付到位,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对全国统一的四个领域具体实施方式作出动态调整。
(三)规范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全省推荐一家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服务平台,明确全省统一的补贴申请审核标准和资金兑付流程。为兼顾全省政策统一性与地方灵活性,允许地市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兑付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各市、省综改区商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强化资金监管,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补贴发放效率和政策实施规范化水平。
二、省级配套资金优先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发展
(四)重点支持方向。省级配套资金优先支持能效、水效、环保水平高的产品,重点支持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明确的新一代智能终端。强化标准牵引,结合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标准制定和产品智能化等级认定等情况,合理确定补贴品类、补贴比例和额度,防止补贴泛化、碎片化,确保政策能落地、可操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升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补贴高效直达
(五)完善补贴信息系统。进一步打通全省商务、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完善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信息比对能力,推动和国家信息系统高效直联,加快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数据汇集共享,提高补贴资金监管效能。
(六)明确组织实施原则。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商务领域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经省级商务、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统筹使用。
四、加强合规管理,防范骗补套补行为
(七)完善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各市、省综改区要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不得限制中小企业参与。要建立统一规范、“有进有出”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常态化开展订单信息比对、资金流向监测、实地核查核实等工作,根据合规经营情况,动态调整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各市商务局、省综改区要及时确定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八)加强产品价格和质量监管。参与2026年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经营主体要在属地县级商务部门进行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并签署承诺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未履行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制度的经营主体和产品不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严防以次充好、以旧充新、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加强重点风险防范。各市、省综改区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压实参与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要健全参与补贴活动商品的售价监测机制,对违反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有关要求、“先涨价后补贴”的商品,不予核销补贴资金。推广实名认证、商品编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加强相关信息真实性、唯一性校验,防范冒用他人补贴资格、违规重复领取补贴等行为。强化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通过“内部串货刷单”、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强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全过程监管,及时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健全组织保障,提升政策实施质效
(十)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补贴信息交互核查,联合开展巡查检查和打击骗补套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十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省级依托12345热线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各市、省综改区通过多种渠道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平台,受理消费者咨询,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强化宣传解读和活动推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与打造“购在中国”品牌深度融合、协同发力,突出重点领域和品类,兼顾城乡消费市场特点,联动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家电暨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月”“人工智能进万家”等绿色智能消费主题活动,为群众享受补贴创造场景、提供便利。各市、省综改区要创新举办以旧换新专场促消费活动,加强新品推介、供需对接,因地制宜打造典型智能终端体验式消费场景,推动补贴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展会,持续提升惠民政策知晓度、影响力;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省综改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职责职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汽车、家电及数码和智能产品分品类补贴细则或政策文件,明确具体补贴产品品类、补贴标准,以及补贴审核和兑付、组织实施、风险防范等有关工作要求。各市、省综改区要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管理和政策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
1.山西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山西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6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山西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公证摇号
(一)从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按照“统筹资金、公证摇号、有序实施”的原则,由省商务厅每月组织一次汽车以旧换新公证摇号,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均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中签消费者。经公证摇号取得中签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可按规定提交补贴申请。未取得中签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中签资格有效期为3个月,如中签之日起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中签资格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为止。
(二)按照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下达金额,根据全省汽车消费特点,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每月明确当月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公证摇号的资金额度,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方式作出动态调整。
(三)1.个人消费者报名。由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提供报名通道,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服务平台报名参加摇号,参加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的消费者需要提交符合条件旧车的汽车行驶证件和汽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2页)的照片或者扫描件,参加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的消费者需要提交符合条件旧车的汽车行驶证件的照片或者扫描件,报名个人消费者应和申领补贴消费者为同一人。2.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省商务厅组织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审核平台”)对消费者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资格的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公证摇号活动消费者名单。3.公证摇号。省商务厅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摇号,产生中签消费者名单,并在厅网站等平台公示。
(四)各市商务局对照中签消费者名单,对中签消费者提交的申请补贴各项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及时兑付资金。
二、汽车报废更新
(五)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六)个人消费者中签后可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空白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
(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全国范围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西省内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汽车置换更新
(八)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九)个人消费者中签后可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应通过登录山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空白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空白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十)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山西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并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西省内开具或办理。
四、补贴审核与兑付
(十一)各市商务局收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确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服务平台确认。
对个人消费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将资金支付到消费者提交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
省市两级商务部门负责与财政、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审核和兑付资金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部门可分别设置审核账号,加强部门协同支持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十二)各市要健全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机制,推动省服务平台完善功能,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效率。省服务平台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按要求实时全量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十三)各市要充分利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行报废乘用车回收和注销登记、新购置乘用车注册和转让登记、乘用车旧车转让登记、新能源乘用车车型、新购置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辅助高效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工作。
(十四)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置换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各市可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开展相关信息核查比对。
(十五)个人消费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五、补贴资金管理
(十六)省商务厅按季度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安排建议,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省商务厅的资金安排建议,下达各市补贴资金。各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各市监管处和市发展改革委。各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各地确保补贴资金按照程序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十七)2026年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应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要求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央与地方资金清算。
六、监督管理
(十八)省市各有关部门对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十九)各市商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各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以及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二十)各市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二十一)各市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
(二十二)各市要畅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渠道,建立健全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三)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四)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
(二十五)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十六)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十七)本细则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山西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
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本细则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补贴品类、标准及要求
(一)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以下6类家电新产品给予补贴,产品须符合国家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空气能采暖机)、热水器、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不含自行组装的兼容机)。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含税)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含具有学习功能的智能教育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含AR/VR头戴式显示设备)等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
(三)补贴比例与上限。补贴标准为扣除所有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
(四)上传信息要求。为规范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信息管理,防范骗补套补行为,现对补贴商品信息采集与上传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1.对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高价值数码产品,实行“售前校验、现场激活”管理,即销售前须将S/N码上传至省级服务平台核验补贴资格。拍摄上传包含外包装S/N码与设备屏幕IMEI码(或S/N码)的照片。
2.对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等大型家电,须分别上传清晰可见产品S/N码照片(家用中央空调以室外机S/N码为准进行采集)。
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含综改区)须组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压实销售企业信息采集主体责任,依托省级服务平台加强核验与抽查,确保审核流程高效、标准统一、监管有效。对于销售和物流单据、进销存台账、交易安装照片等要素信息,可由销售主体留存备查,不作为必传内容。
三、补贴对象及要求
(五)对象范围。在山西省内购买补贴产品并完成收货的个人消费者(1.家电类商品线上邮寄或线下收货安装地址须在山西省内;2.线下电脑笔记本和数码智能类商品收货地址按自提填写,线上收货地址须在山西省内),包括来晋的游客以及外籍人士与港澳台侨居民。2025年已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六)数量限制。每位消费者在政策执行期内,对6类家电和4类数码智能产品,每类产品总计限补贴1件(线上线下渠道合并计算)。
(七)其他要求。消费者应遵守活动规则,合规享受补贴,不得配合商家通过提高商品售价、虚报数量、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行为套骗补。消费者应配合销售主体完整准确上传各类所需信息,还需完成相关部门开展的抽查、检查等配合工作。
四、补贴资格发放与核销
(八)补贴资格。按照“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的要求,我省补贴资格通过“云闪付”服务平台按周限额发放。后续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并公告。
(九)发放与核销。线上线下每周五上午10:00至24:00发放新一轮补贴资格,领取时间仅限每周五一天,该资格有效期为当周五10:00至次周四24:00,过期自动作废。线下门店的补贴核销交易时间须为每日10:00至22:00,线上平台的补贴核销交易时间为资格领取后至次周四24:00。
(十)线上活动安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线上平台企业,围绕春节、五一、国庆、618购物节、双十一购物节等关键消费节点,集中进行宣传推广和活动组织,补贴资格的发放与核销仍须遵循全省统一周期安排。
五、补贴方式和流程
全省统一采用“先领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完成操作流程。
(十一)资格券获取。消费者实名注册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供身份信息,领取补贴资格。资格券即时生效,在有效期内使用。
(十二)选购支付。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上或线下门店选购补贴产品。支付时,使用已领取补贴资格的账户或支付工具,在符合条件的支付渠道完成交易,系统自动核销补贴。
(十三)开票与激活。销售主体须向消费者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与消费者服务平台注册信息一致,发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并注明必要的商品详情及补贴信息。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需激活产品,线下购买须现场激活;线上购买须在配送员上门时当面拆封亮屏后,进行拍照确认。
(十四)数据上传。销售主体须在规定时限内,将交易信息(线下要提供pos小票等支付凭证)、发票信息、产品序列号(S/N码)、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如有)等信息上传至服务平台及省级审核系统。
(十五)退货处理。
1.线上线下发生退货时,遵循“款补双退、资格恢复”原则。销售主体必须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同时将对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原路退还至指定账户。严禁任何形式的“退货不退补”。
2.各市需督导销售主体与服务平台履行责任。销售主体负责完成资金的双向退回,服务平台应在核实退货后,同步为消费者恢复其本次消费所抵扣的补贴资格,确保可再次申领使用,线上平台不得无故锁定补贴资格。
3.各地应加强监督,将“退货不退补”等违规行为列为重点检查事项,依法依规对违规主体进行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销售主体管理
各市商务部门(含综改区)组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销售主体的征集、审核、日常监管与动态调整。对2025年参与我省活动且无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可简化流程,推荐纳入2026年参与名录。对2024、2025年存在违规行为但已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整改的也可推荐纳入2026年参与名录,对2024年、2025年存在严重骗补套补、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一律取消2026年参与资格。
(十六)主体参与原则。遵循“自愿参与、一视同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对各类所有制、规模、业态的经营主体平等开放,不设置歧视性门槛。销售主体须具备基本垫资能力,建立内部风控制度,承诺防范套骗补。能够与省级服务平台及审核系统实现稳定数据对接,确保交易数据实时、准确、安全传输。
(十七)经营能力要求。在山西省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证照齐全,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备稳定的销售、仓储、配送和服务能力。家电销售主体应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主体需提供现场激活、调试等服务;线上销售主体需具备实名认证、地理位置核验等功能,要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十八)销售价格要求。销售主体须严格执行价格备案与承诺公示制度,承诺遵守价格备案、发票开具、信息公示等所有政策规定。参与活动的商品须提前备案销售价格,并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不高于备案价。须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省商务厅会同服务平台、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补贴产品信息库,包含产品备案价、型号、能效等级等。
(十九)禁止违规行为。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发生退货退款的交易,必须同步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杜绝“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违规操作。严禁任何“先涨价后补贴”、虚假标价、价格欺诈、跨省交易等行为。不得配合或参与“黄牛”活动,严禁使用抢券软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追回违规所得补贴资金,并视情节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十)线上销售条件。线上销售主体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支持企业探索“电商平台+线下门店”“品牌厂家+社区服务点”“线上下单+门店自提”“旧机回收+新机直送”等创新参与模式,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销售主体的对接流程。
七、工作要求
(二十一)严控资金安全风险。各市要做好风险防控,夯实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推广实名认证、商品编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加强相关信息真实性、唯一性校验,防范冒用他人补贴资格、违规重复领取补贴等行为,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和发票抬头消费者姓名必须保持一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交易信息、伪造发票、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利用服务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异常地址、非营业时间交易等高风险行为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拦截。加强产品序列号、IMEI码等信息核验,确保交易闭环可溯。
(二十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市要多渠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支持相关行业商协会深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可统一制作带有商务部门编号的牌匾、宣传横幅等,在线下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利用“购在中国”品牌活动,结合“绿色智能消费季”等主题,依托政务新媒体、社区公告栏、商超电子屏、主流短视频平台及农村广播等渠道开展分众化、多渠道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创新举办以旧换新专场促消费活动,加强新品推介、供需对接,推动补贴活动进农村、进展会、进商圈、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提高公众知晓率。
(二十三)注重线下销售和农村活动开展。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线上渠道要加大对农村地区资金技术服务等投入。线下渠道方面增加农村地区政策参与主体的数量,并鼓励大型商超专营店专卖店等经营主体,采取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地区,保障农村地区居民参与政策的可感可触可及。
(二十四)畅通回收利用网络。各市要完善再生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畅通废旧设备和消费品交售渠道,引导“互联网+回收”企业拓展品类,提升废旧消费品回收能力。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完善旧货交易管理、评估鉴定等制度,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社区智能回收柜铺设和“以车代库”模式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
(二十五)优化审核拨付流程。审核及资金发放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要优化审核流程,压缩审核时间,重点审核“人、货、钱、票”一致性及合规性。各市商务部门要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主体信息,审定补贴金额,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鼓励各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信用良好的销售主体采取预拨部分资金、滚动拨付资金等方式,加快资金周转,切实减轻企业垫资压力,预拨付比例可由市级商务、财政部门会商决定。政策周期结束后,各市需按规定时限完成资金清算,并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情况。
(二十六)优化现场服务体验。鼓励各线下参与主体配备政策咨询专员,确保销售现场“有问必答、有疑必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疏导客流,严防拥挤踩踏、设备漏电、火灾事故等风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存在服务不规范、秩序混乱等问题的线下参与主体要指导即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停止其参与资格。
(二十七)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相关单位须构建“事前备案、事中监测、事后审计”全链条监管体系,鼓励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消费者或社会公众发现虚高定价、价格欺诈等市场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发现“黄牛”囤券、冒名申领、团伙骗补等涉嫌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有奖举报,主动搜集套补骗补、价格欺诈、违反政策规定等各类违法违规线索,营造共同监督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