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晋发改资环发〔2026〕19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印发《山西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要求,经园区申报、市级审核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了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7个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建设方案,压实园区主体责任。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园区的指导,督促相关园区管委会切实承担建设省级零碳园区的主体责任,对照《山西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和重点任务,结合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高质量编制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案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园区管委会印发实施,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和省能源局备案。

二、强化政策支持,激发改革创新活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山西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相关政策,形成合力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要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动园区就近消纳风光等绿色电力,鼓励园区结合主导产业特点,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三、做好跟踪调度,严格规范验收管理。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园区建设情况跟踪调度,协调解决堵点难题,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建设期内尽早达到省级零碳园区目标要求。对于已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验收评估,通过后提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省级零碳园区。

四、总结示范经验,发挥引领带动效能。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要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发挥好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各类园区开展绿色化、低碳化改造。有关工作进度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推广。

附件: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能源局

2026年9月01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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