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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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重点对象】

(1) 侧重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2) 前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进行申报;

(3)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可重新推荐该项目的传承人;

(4) 少数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虽然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根据传承工作实际需要,确有增补必要的,要阐明理由、从严掌握。

【申报条件】

(1) 能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2) 已被命名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 能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具有传承能力,并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 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

(5)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个人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总体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市级评审程序。

(3) 申请人属市直有关单位的,由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意见,报送市文化行政部门。

(4) 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材料和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组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并结合考察结果、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5) 市文化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

(6) 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修订,下发文件确定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7)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当年公布评审结果。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级直属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本县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

(2) 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3) 申报片。

(4) 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和传承情况。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对所填写内容自负法律等各项责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评审专家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级直属单位,按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申报片等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以及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含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纸质材料报送到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一式2份)。

【受理时间】

2021年4月2日--2021年10月15日

【政策依据】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大同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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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凡在同一项目领域内有争议或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暂不推荐;

2、群体性强的项目暂不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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