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商规〔2025〕3号

各市商务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各隶属海关、各市税务局:

为加快建立健全外贸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壮大对外贸易队伍,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及《商务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外综服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外综服企业定义

外综服企业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信保、国际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国际体系认证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外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二、总体要求

坚持培育本土企业和引进省外企业相结合,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好、带动能力强的优质外综服企业,支持外综服企业开展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融资、信保等综合服务,畅通业务渠道,更好服务生产型企业及中小微外贸企业,鼓励外综服企业发挥优势,助力中小微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激发外贸市场活力,带动外贸质升量稳。

三、外综服企业主要任务

(一)提供“一站式”外贸全流程服务

1.备案:代办各类进出口相关资质,包括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办理电子口岸IC卡,跨境电商企业等特殊资质备案等;

2.申报:根据海关规范要求做好各类贸易形态下的进出口货物申报工作,并根据货物进出口实际协助做好现场查验、放行等通关服务工作;

3.物流:提供或协助提供国内物流和国际物流,分拨,包装,配送,快递,公共智慧物流(港口、机场、铁路、公路)解决方案等;

4.仓储:提供冷库、边境仓、海外仓、保税仓等;

5.退税:代符合条件的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6.结汇:协助企业开立银行外汇账户,审单审证,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到银行交单;

7.保险:货运保险中的投保,缮制保单,出险报案,索赔等;

8.融资: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服务;

9.培训:大型培训、小范围业务沙龙和专题业务讲座等;

10.咨询:包括各类业务咨询和政策咨询解读,市场开拓方法与技巧咨询,以及应企业要求上门答疑等;

11.数据运行监测:构建企业订单、客户、商品、国别、贸易方式等跨境供应链数字化系统;

12.海外市场拓展:在线平台直播、推广、洽谈、产品发布,协助海外品牌推广,提升企业国际营销能力和成效;

13.翻译:包括资料翻译,外贸验厂,制定合同等;

14.法律:帮助企业应对解决国际法律纠纷;

15.审证:在企业需要的时候,帮助企业审核信用证,保证信用证条款能够执行;

16.制单:帮助企业缮制进出口要求的各项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备货单等;

17.认证:协助生产企业办理验厂认证,帮助企业获得AEO认证,以及其他国际认证;

18.外贸代理:以代理的形式帮助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19.其他有利于促进外贸发展的工作。

(二)积极开展外贸企业孵化。支持外综服企业积极对接县(市、区),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跨境电商综试区设置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派驻具备外贸实操能力和资质的人员,与县(市、区)合作开展外贸潜力企业培训、孵化,建设线上特色产业带,孵化一批成长性强的外贸企业,壮大市场主体进出口规模。通过服务驱动与产业驱动深度融合,挖掘优势产业出口潜力,扩大贸易额。

(三)助力企业自营进出口。支持外综服企业与省内供货出口企业和国内采购进口商品企业对接,提供全流程外贸服务,助力企业自营进出口,扩大贸易额。

(四)开展外贸人才培育。支持外综服企业与省内高校合作,针对外贸业务和跨境电商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为省内外贸企业输送应用型外贸人才。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措施。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申请认定为省级外综服企业,对外综服企业建设线上服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延伸境外服务功能、开展企业孵化和人才培育等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区)出台市级外综服企业认定支持办法和配套政策,加大对外综服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商务厅)

(二)通关便利措施。对经认定的省级外综服企业,提供海关企业信用等级高级认证申报专项辅导。对已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外综服企业,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备案等业务手续和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优先适用海关改革创新制度,优先对外推荐注册,优先提供统计数据服务,优先受理办理预裁定申请。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抽查比例,降低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抽批比,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进出口货物实施“先放后检”,优先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实施企业信用承诺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压缩检验检疫事项审批时限,缩短“预约通关”申请时间。设立海关企业协调员,提供专属信用培育,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协调解决跨关区通关疑难问题。(太原海关)

(三)出口退税便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外综服企业提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服务。外综服企业在税务机关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且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省税务局)

(四)资金结算便利措施。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规定的外综服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综服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支持信用好、有需求的外综服企业享受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政策措施。(外汇局山西省分局)

(五)融资服务支持措施。金融机构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外综服企业名单,在风险可控制、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外综服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试行与其业务特点相适应的融资办法,通过探索对外综服企业试行信用贷款,逐步建立金融机构与外综服企业专业服务和网上对接机制,加大对外综服企业融资、担保等政策配套支持力度。(人行山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商务厅)

(六)信用保险支持措施。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加大对外综服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结合企业投保业务情况量身定制承保方案,为外综服企业市场开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提供服务。指导外综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预警。逐步建立信保机构与外综服企业线上对接,简化投保流程,降低投保成本。支持外综服企业借助信用保险获得银行融资。(中信保山西分公司)

五、政策保障

(一)密切部门协作。省商务厅会同海关、税务、外汇等单位开展外综服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推动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执法互认和联合监管。根据外综服企业发展特点,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及时解决外综服企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确保促进外综服企业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企业发展。外综服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增强服务水平,发挥培育外贸新主体和助力中小微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作用,推动全省对外贸易质升量稳。

(三)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外综服企业,拓展外综服企业与有需求企业的对接渠道。定期邀请有关部门和行业领域专家开展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提升外综服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商贸〔2018〕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措施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措施

为促进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不断扩大进出口规模,特制定本措施。

一、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省内设有主要办事机构或工作服务点,合法经营,独立核算,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履行社会责任。

(二)已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包括授权使用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外贸服务平台)和外贸专业化服务团队,可为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等综合服务,能与进行委托的客户依法合规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且未被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等级。

(四)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有服务全省能力,服务山西省内进出口企业30家以上,申请认定一年内经核准进出口业务量达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及申请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业务开展模式、近1年内完成的进出口业务量及未来发展思路、措施等);

2.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结汇、退税、物流、认证、注册、人才培训、保险、融资等业务的运营流程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

3.所服务企业清单及合同(协议);

4.近12个月进出口额证明(报关单或线上成交记录);

5.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模块说明及运行情况;

6.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专业服务人员有关资质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审计报告;

9.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申明;

10.其他可资证明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十份,并加盖骑缝章。

(二)申请程序

1.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连同推荐意见一并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收到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太原海关等部门评定并公示后,认定为“山西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授牌。

三、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认定工作根据需要开展,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认定有效期为3年。

(二)山西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关业务开展按照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有关职责进行归口管理。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不再保留相应称号且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企业认定“山西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后,发现或发生以下情况的,立即取消认定资格: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后经查出的;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违反申报条件第三条相关规定的;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行为,代办退税业务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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