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省对外科技合作开放,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山西省科技厅凝练形成了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

1.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重点项目发布“国际科技合作方向”申报指南5项,“区域科技合作方向”申报指南5项。

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申报指南。

2.重点项目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

3.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交流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执行期至2028年底前。

4.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

(二)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援助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方向包括:

(1)“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开展前沿或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等。

(2)重点国别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面向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且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

(3)国际合作平台项目。支持与国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在国外或我省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引进国外先进科技资源,开展符合我省科技及产业需求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科技援助合作项目:围绕对口科技援疆任务,聚焦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突出解决对口地区关键技术需要或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问题,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科技援助合作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目执行期至2028年底前。

3.牵头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

4.科技援助合作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应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新疆对口援助地区示范转化应用。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对象达成合作意向,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5.科技援助合作项目合作单位须为新疆昌吉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应有一定合作基础,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合同)。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申报主体。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3.申报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工作变动、身体原因及其他不适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申报单位需及时报告,否则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4.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申报项目。

(三)限项要求:

1.项目申报应遵循省级科技项目限项规则,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不含平台类、奖补类),若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2.承担在研省科技厅两项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3.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之后)承担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重点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一般项目,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且2026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际和国内科技查新报告(国际国内查新报告均需提供);申报科技援助合作项目,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且2026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内科技查新报告。

(三)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四)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

(五)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保持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变。

(六)申报各类项目均须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合作文件需明确合作事项、研究内容、任务分工、合同期限、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协议有效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双方电子邮件、书信以及人才聘任合同、贸易投资合同、合作建厂合同等不能作为有效文件。

国内合作文件须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签署日期;国际合作文件须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中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与国际知名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等签署,合作文件外方须由合作人签字,中方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签署日期。涉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协议。

(七)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八)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九)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要求,违反规定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材料

1、《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位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受聘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

(3)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的合作文件等。

(4)项目资金配套承诺书。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6)针对本项目的2026年3月1日之后的国际和国内科技查新报告(申报科技援助合作项目,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且2026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内科技查新报告)。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主管部门(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机构。

申报网址: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

(二)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2026年9月30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2026年10月8日18:00

(三)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1、业务咨询及纸质材料受理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朱婧云  殷晓婷

联系电话:0351—3809064、3809066

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行政办公区A座1204

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文  

联系电话:0351-8065503、0351-7199808


附件:2026年度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重点项目指南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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