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6年8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测机构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

(一)抽查任务。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省级监督抽查计划检查60家机构。其中,获省级资质认定的58家,获国家级资质认定的2家。

(二)抽查重点领域及数量。重点监管领域及对应抽查数量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10家,食品农产品检验领域7家,室内空气甲醛检测领域3家,产品质量检验领域25家(其中:建筑保温材料8家、煤矿矿用用品/设备7家、人防防护设备3家、消防产品2家、成品油2家、校服1家、烟花爆竹1家、农业机械1家),其他检验检测领域5家。

(三)抽查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本次抽查,其中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机动车检验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抽查相关工作。

二、检验检测机构市级监督抽查

(一)“双随机”监督抽查。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聚焦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将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舆论反响强烈、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检验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科学合理组织开展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列入省级监督抽查的重点领域,可结合实际提高抽查比例。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二)非现场报告评查。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监管重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领域及机构数量,随机抽取不少于10份近两年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含相应的原始记录)开展非现场报告评查。相关专家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

三、检验检测机构风险自查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要求,认真开展风险自查,及时落实问题整改,有效降低合规风险。同时,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常见问题解答》,严格核对自身资质附表,精准识别“一单一库”库外项目,并密切跟踪“一单一库”更新,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识使用。机构自查重点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项目分包是否规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持续有效;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是否严格落实“一单一库”公告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各机构可参考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相关材料按要求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查流程。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确保检查过程科学规范、结果公正透明。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优化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高效完成抽查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对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近两年内已由总局或省局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抽查;对因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受到行政处罚以及信用风险较高的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二)强化资质核查。现场检查中,要重点核查机构能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加强对机构资质合规性和人员能力的监督检查,聚焦机构环境条件、重点仪器设备是否严重偏离资质认定要求,授权签字人是否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或备案、签发报告是否超出授权范围、是否严格落实“一单一库”管理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对从业人员的能力条件、聘用关系、培训考核、行为规范等材料进行抽查核验,并视情开展现场能力测试。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机构限期整改,形成监管闭环;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督促责任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工作,全面落实总局公告要求,对2026年6月1日前已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项目不在“一单一库”范围内的,2026年6月1日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应也无需使用CMA标志;对总局公告发布后出现频繁扩项、提前复查换证等异常情形的机构要重点核查,并将资质符合性、使用合规性作为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超范围出具报告的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中,要关注辖区内机构的持续运营状况,对取得资质后长期未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要及时了解核实原因及业务开展情况,确保资质认定与实际运营的符合性、合规性。

(四)做好信用监管衔接。要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精准性。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由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

(六)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坚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实际情况。现场检查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礼品等财物。

(七)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20日前报送非现场报告评查领域及机构数量;于8月31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认证处孔军华 0351-7680108

省公安厅交管总队车管支队   周立博0351-8826170

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王佳依0351-3912796

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处       楚鹏冉0351-3912728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1日

附件: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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