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企业:

3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策出台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的高度重视。《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回应科研人员需求和关切,做到应放尽放、能简则简,最大限度为科研机构和人员“松绑减负”,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对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积极调动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全力激发我省科研创新创造活力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改革优化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完善工作举措,积极推动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把《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科研领域的重要工作来谋划部署,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政策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一线科研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准确了解政策有关规定,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实质。要因地制宜,利用广播、门户网站、建立宣传专栏、编印学习资料等形式做好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专门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水平。

三、确保贯彻落实取得扎实效果

各单位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实施意见》出台后6个月内及时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科研财务助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差旅费和劳务费财务报销、科技成果转化等内部管理制度,保持与《实施意见》衔接统一,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要及时关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确保贯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四、做好政策解读问题征集

为更好地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指导相关单位准确地贯彻执行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改革精神,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梳理政策理解和执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以问题清单的形式进行报送。清单中的问题尽量具体详实,必要时可辅之以实际案例。对征集上来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将于近期有针对性地在《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中作出解答。问题清单(盖章扫描后形成PDF版本)请于4月13日前发送至kjtxmtc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政策解读问题+单位名称”。对后续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也可发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李翔宇 刘冬

联系电话:0351-4921806

附件:

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pdf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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