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山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请一并遵照实施。

  一、各县(区)要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对由县(区)人社和财政认定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实体20户以上、吸纳就业人数达到4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实体达到20户以上(包括20户)、吸纳就业人数达到40人以上的,即可以向县级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奖补申请。县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创业载体申报的资料进行实地核验,情况属实的,按每户5000元的入驻实体管理服务补贴和按入驻实体吸纳劳动者就业(劳动者需在上述入驻实体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9000元)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上述入驻实体吸纳的劳动者不能重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每个创业载体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载体对入驻实体的管理、减免房租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二、创业培训机构等企业和社会组织,免费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创业培训机构等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向单位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就业服务补贴申请,人社和财政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查后,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具体标准为:对经过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创业服务后,帮助返乡入乡创业者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 2000 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创业服务补贴;对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初期(一年内)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且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根据提供服务情况按每人每个服务项目不超过5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补贴。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接受返乡入乡创业服务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创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等创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和社会组织合法资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证明材料、提供创业服务证明材料。

  三、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被评选为省级以上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的县(区),市本级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本县(区)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咨询窗口,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县(区)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山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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