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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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我市2022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参加。

【申报条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和行政处罚记录。

(2)企业在“信用太原”信息库中无不良记录。

(3)企业按期申报缴纳税费,无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欠税(政策性因素除外)等税收违法违规记录,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

(4)无因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造成群体事件失信记录。

(5)在本年度环保无失信、处罚记录。

(6)近两年参加过由有资质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的信用评级工作(作认定参考)。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作认定参考)。

(8)在企业管理制度中设置实施信用管理制度(作认定参考)。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认定程序: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社团组织推荐—第三方机构汇总分解—相关职能部门材料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公示—公布—发证;时间安排:11月 10日-  11月21日资料收集; 11月22日-11月27日资料汇总分解;  11月 28日— 11月30日分解审核;12月1日— 12月5日汇总认定;12月中下旬公示名单、发文。

【申报材料】

新申请企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二份(其中一份由县(市、区)留存),由组织推荐部门统一提供汇总资料电子版,申报材料按序整理、装订,作为认定工作的辅助参考材料。上一年度已经认定的诚信企业如无名称等变更无需再次提交材料,可直接参加审核;已通过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可不提交申报资料,如有需要核准的数据,评审人员将单独咨询;新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其中承诺书需签名盖章。

(1)《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申请表》可在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下载的信用报告。

(4)如从事特种行业则需提供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如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5)企业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选报)。

(6)企业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科技发明等证书复印件(选报)。

(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选报)。

(8)企业成立至今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和其它相关信用记录复印件(选报)。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2日

【政策依据】

太原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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