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旅游示范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的通知》(并办发〔2015〕13号)的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荐本辖区无重大安全事故、企业法人无重大违纪的企业参加认定工作,于11月2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和企业汇总表。
附件:2023年度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定).docx
报送地址: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12房间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4223260
邮箱:zxqyj2008@126.com
2023年度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办发〔2015〕13号)的精神,综合应用信用信息,引导我市中小微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太原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配合,在我市中小微企业中探索开展诚信企业认定试点工作。
一、总体思路
针对上一年度认定的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本年度通过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他新增报名参加认定的企业,通过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改委“信用太原”信息库、税务局纳税信用信息系统及各相关单位企业信息库筛选、审核,开展认定工作,形成2023年度诚信企业名单,推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守信中小微企业给予倾斜支持。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诚信教育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组织分工
市工信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下达通知,收集资料,汇总分解,召开会议,发放证书等;市发改委负责审核企业在“信用太原”信息库中备案的诚信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诚信信息;市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纳税诚信行为;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诚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企业环保生产中的诚信行为。各单位指派专人参加认定审核工作,提供审核结果。
三、认定范围
我市2022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参加。
四、认定条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和行政处罚记录。
2、企业在“信用太原”信息库中无不良记录。
3、企业按期申报缴纳税费,无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欠税(政策性因素除外)等税收违法违规记录,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
4、无因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造成群体事件失信记录。
5、在本年度环保无失信、处罚记录。
6、近两年参加过由有资质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的信用评级工作(作认定参考)。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作认定参考)。
8、在企业管理制度中设置实施信用管理制度(作认定参考)。
五、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新申请企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二份(其中一份由县(市、区)留存),由组织推荐部门统一提供汇总资料电子版,申报材料按序整理、装订,作为认定工作的辅助参考材料。上一年度已经认定的诚信企业如无名称等变更无需再次提交材料,可直接参加审核;已通过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可不提交申报资料,如有需要核准的数据,评审人员将单独咨询;新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其中承诺书需签名盖章。
1、《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申请表》可在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下载的信用报告。
4、如从事特种行业则需提供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如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5、企业管理体系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选报)。
6、企业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科技发明等证书复印件(选报)。
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选报)。
8、企业成立至今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和其它相关信用记录复印件(选报)。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需说明的事项
1、通过认定的年度诚信企业名单上报“信用太原”主管部门,列入守信激励“红名单”,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同时诚信企业名单拟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太原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2023年度诚信企业”证书。
2、“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3、企业在通过认定后,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重大失信事件,将撤消“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4、已认定的“诚信企业”法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后,需及时报备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本年度诚信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由山西企慧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办,请各企业对第三方机构的走访及电询给予配合。联系人:宋女士,电话18903401545。
6、对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市工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七、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认定程序: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社团组织推荐—第三方机构汇总分解—相关职能部门材料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公示—公布—发证;时间安排:11月 10日- 11月21日资料收集; 11月22日-11月27日资料汇总分解; 11月 28日— 11月30日分解审核;12月1日— 12月5日汇总认定;12月中下旬公示名单、发文。
八、工作要求
“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推荐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推荐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时进行。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务求实效,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把审核关,确保诚信企业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联 系 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4223260
邮 箱:zxqyj2008@126.com
附件:1、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推荐报名汇总表
2、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申请表
3、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