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办科教函〔2026〕1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现就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重点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空间计算、扩展现实、智能体验装备、新型显示、绿色低碳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低空旅游、沉浸式交互、数字内容智能生产等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立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运行管理较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与资助资金之比不低于1:1。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推荐单位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可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申报推荐1个本单位项目。 

(二)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三)鼓励推荐单位配套支持经费。 

四、支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支持。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 

推荐单位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并于2026年5月22日前邮寄发出,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请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材料模板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一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但  乐 010-59882114 

王海琪 010-59881677   

工作邮箱:wlbkjskjcdl@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 

项目管理部,010-87930752 

邮  编:100007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1. 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

2.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

3.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1

 

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
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规范实施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立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促进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聚焦需求、技术引领。聚焦文化和旅游行业核心科技需求与典型应用场景,推动技术集成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激活主体、整合资源。突出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协同联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构建开放高效、协同联动的创新体系,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二、组织管理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统筹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以及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文化和旅游部有关直属单位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推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鼓励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配套经费补贴。项目委托实施后,各推荐单位要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考核指标。

(三)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签订的协议,落实配套条件,履行各项条款,保障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期结项。

三、申报推荐及委托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制定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年度申报推荐通知,公开征集项目。

(二)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推荐通知,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三)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四)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

(五)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并发布通知后与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四、项目管理

(一)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经费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拨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二)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骨干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经推荐单位同意后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三)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对有重大调整须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同意,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核准后执行。

(五)对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未按合同执行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项目等措施。

五、项目验收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二)验收材料应包含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有关成果材料等。验收报告中应明确经费决算情况,文化和旅游部经费、推荐单位经费应单独列支。

(三)验收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可采用会议审查、通讯评审、实地考核等。

(四)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五)验收优秀的项目,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宣传报道、案例评选、应用示范等方面予以支持。不通过的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同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申报本项目的资格。

六、其他

(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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