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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支持对象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


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且须满足以下八方面指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1. 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山西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或山西省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2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6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6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6%。

2.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 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4. 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6%;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个。

5. 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0%,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6. 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7. 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8. 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集群有明确的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政策奖励

1.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

3.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


申报程序

1.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

2. 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6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3. 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请各市工信局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复核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4. 省工信厅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议研究、结果公示等程序,认定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同时,对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条件及相关程序,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申报材料

1. 《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1) 基本情况;

(2) 主导产业情况;

(3) 创新能力情况;

(4) 数字化升级情况;

(5) 绿色化转型情况;

(6) 开放合作情况;

(7) 治理和服务水平;

(8) 未来三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9) 真实性声明及推荐意见。

2. 市工信局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

3. 被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镇)佐证材料;

4. 集群内重点企业名单(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5. 集群已开展的产业链强链补链工作佐证材料;

6. 集群已开展的产业链资源协同协作工作佐证材料;

7. 集群已开展的质量品牌建设工作佐证材料;

8. 集群内中小企业近三年主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或参与制修订标准清单;

9. 集群已开展的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清单及佐证材料;

10. 集群内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11. 集群开展的数字化服务工作佐证材料;

12. 集群开展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推广工作佐证材料;

13. 集群碳排放监测机制;

14. 集群已开展的绿色低碳相关工作佐证材料;

15. 集群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水平佐证材料;

16. 集群已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佐证材料;

17. 集群或集群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清单、营业执照等;

18. 集群已开展的发展环境治理工作佐证材料;

19. 集群已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清单及认定文件;

20. 集群已提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清单、合同等;

21. 《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

22. 《2026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文件、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2份(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


申报时间

2026-04-10 至 2026-05-15

其他

1. 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原则上需已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产业集中度高、基础条件良好、产业集群管理服务优秀,且满足《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此次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需要分别填报省级和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2. 要结合我省特色专业镇培育建设实际,全面梳理重点专业镇与特色产业集群标准的契合程度,优先支持推荐重点专业镇申报特色产业集群。

3. 已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1) 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2) 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4) 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5) 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4. 被撤销认定的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主体可自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答复申诉人。

5. 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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