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


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2)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2)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后向商务部提出推荐名单,并优先推荐已被认定为省级老字号3年(含)以上的企业。
(2)商务部将根据各地中华老字号和省级老字号数量,结合各地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综合情况,采用因素法确定每一批次各地可推荐的数量上限。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市级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4)推荐名单应当对外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5年经营情况;
(2)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3)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5)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6)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7)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8)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9)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023-04-07 至 2023-06-30

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当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可在季报年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上报)。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商相关部门作出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收回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