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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

支持对象

本年度围绕农业农村、消费品、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征集一批试点项目。

1. 农业农村领域

围绕高标准农田管护、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盐碱地综合利用、先进育种技术推广、智慧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药和兽药减量化技术应用、棉花良好农业规范推广应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农村户厕社会化管护服务及节水改造等开展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2. 消费品领域

面向家电家具、纺织服装、妇幼老年用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结合品质提升、数字智能、适老改造、绿色低碳等需求,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以标准升级推动消费扩容升级。

3. 高新技术领域

面向人工智能、量子技术、机器人、工业软件、智能驾驶、智能家居、高端装备制造(高端复合数控机床、一体化压铸、精密锻造、动力设备、承压设备、高端注塑成型、先进材料制造)、新型显示、脑机接口、电力储能、数据安全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试点,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总结科技研发、标准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模式。

4. 服务业领域

面向提升生活性服务品质、促进生产性服务专业化发展,重点在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商贸物流、金融证券、平台经济、科技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建设,探索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新路径,推动新技术、新模式与服务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持续扩大服务消费。

5.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面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的9大领域,重点在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障、扶残助残以及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建设,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面向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组织,重点在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数据、机关事务管理、城市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难场所等)等领域开展试点建设,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标准化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7. 司法行政领域专项

重点支持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刑罚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试点。

8. 民政领域专项

重点支持普惠养老、失能照护、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服务试点。


申报条件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政策奖励

国家标准委分领域筛选典型案例,对于具备显著的创新引领和推广示范价值的试点项目,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推广,持续扩大试点项目的影响力。


申报程序

1. 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将依托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fq.sacinfo.org.cn/login)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可通过该系统下载。

2.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对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信用情况、资格、试点领域范围、标准化工作基础、试点任务以及工作目标设置的审核把关职责,推荐符合要求的试点项目。请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的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含公文)上传至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3. 国家标准委对推荐的试点项目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下达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申报材料

《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1. 基本情况;

2. 试点的意义和作用;

3. 目标和任务;

4. 工作基础和条件;

5. 项目实施方案;

6. 申报单位和参加单位。


申报时间

2026-04-08 至 2026-06-30

其他

1.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在创建期间出现违法违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事故,或者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以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送国家标准委。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得组织督导、考核验收,切实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2. 已承担过试点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承担单位申报本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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