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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6年度山西省“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先投后股”项目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的技术创新需求,重点支持主要经营活动在本省的种子期、初创期或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

1. 企业(项目)申报时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含),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若支持项目未设立企业,需在签订项目任务书后3个月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资金拨付前达到前述净资产和实缴货币资本的条件;

2. 企业(项目)负责人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持有企业15%以上股权,并以货币形式完成部分实缴出资;

3. 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和创业经验,以及业内认可的职业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应用转化的工作经历;

4. 企业(项目)所属科技成果须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拥有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5. 同一企业(项目)负责人仅允许申报一个“先投后股”项目,已获得“先投后股”支持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重复申请。不得将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


政策奖励

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申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筹集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转股后投资机构获得股权比例不超过20%,且不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项目征集一般按照属地方式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须真实、客观、准确,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2. 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或中央驻晋机构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

3. 材料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相关材料的word版本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扫描PDF版本(包括附件)刻盘后一并报送。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6月9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 省科技厅组织项目服务机构邀请技术、产业、财务、金融等领域专家,对项目的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性和投资前景等情况评审论证,并出具评审意见;项目投资机构同步开展项目尽职调查,提出投资意见。

5. 项目经省科技厅研究确定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项目服务机构、投资机构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项目内容、知识产权归属、资助金额及方式、实施周期、转股条件及时限、股权转化及退出等事项。


申报材料

山西省“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1. 企业基本情况;

2. 项目基本情况;

3. 项目主要研究和转化推广人员情况;

4. 项目实施方案;

(1) 项目实施的背景、必要性及市场情况分析

① 项目实施的背景(国内外现状与趋势等)及必要性和重要性

② 主要产品市场情况(包括现有产品的市场规模和企业数量、市场占有情况、市场增速、进入门槛、国产替代情况等)

(2) 实施项目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成熟性、适用性及知识产权情况

① 项目实施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成熟性、适用性,核心技术、主要产品通过技术认证或其他行业认证相关情况(所列情况需提供相关附件证明,如所获证书等)

② 成果知识产权情况,说明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提供核心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清单及权属证明

③ 项目科技成果的主要用途、性能,与国内外同类成果及产品的比较及竞争优势(建议引用量化数据)

(3) 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优势

① 企业发展历程,企业研发设施情况(包括实验室、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及生产线建设以及关键研发设备仪器等情况),企业获奖及资质情况(列明奖项、资质为国家级/省市级/区级)

② 企业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除创始团队的外部投资方数量、历次融资情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体系及财务状况,企业发展战略,未来融资、上市计划等(所列情况需提供相关附件证明,如投资协议等)

(4) 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及风险分析:

① 项目具体组织机构及组织方式介绍;

② 项目实施推动成果转化的措施及具体的推广方案;

③ 项目知识产权对策、成果管理及合作权益分配;

④ 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从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几个方面分析项目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

(5) 项目的实施内容以及实施进度计划(分阶段说明)

(6) 项目完成时预计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和示范带动作用:

① 项目实施的目标(突破的核心、共性或关键技术以及预期成果);

② 项目实施的考核指标、评测方式/方法;

③ 项目产业化目标(生产线、示范工程以及带动相关产业及示范效应等)、评测方式/方法;

④ 预期经济效益(包括技术市场分析、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带动产值等,明确数值);

⑤ 预期社会效益(包括合理利用资源、环保效益、新增就业、提供社会发展服务、培养人才等)。

(7) 项目经费预算;

(8) 申报单位承诺书;

(9) 必要的证明材料(除另有明确要求外,所有材料均提交复印件):

⑥ 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

⑦ 公司最新章程(需体现最新股权结构);

⑧ 企业实缴货币证明(如验资报告、股东出资银行回单、银行入账凭证等);

⑨ 特殊行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⑩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⑪ 公司征信报告(近三个月);

⑫ 项目负责人个人征信报告(近三个月);

⑬ 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及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成果评价证书、科技奖励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标准、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⑭ 技术转让合同、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合作协议书等合作关系证明材料(如有,需写明技术来源及归属、出资比例、任务分工、利益分享等核心事项);

⑮ 近一年主要业务合同(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需体现核心业务往来)

⑯ 公司资质证明(如有,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

⑰ 近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优先提供赋码审计报告);

⑱ 自筹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凭证、验资报告等);

⑲ 资金配套承诺书(原件,明确配套资金额度及到位时间);

⑳ 企业自筹能力相关补充材料(如有,如过往资金流水、融资证明等);

21 纳税证明(上年度完税证明、缴税凭证等);

22 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提供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无环境影响则无需提供);

23 其他必备材料。


申报时间

2026-04-27 至 2026-06-09

其他

1. 坚持“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对“先投后股”项目采取覆盖全部资金来源、长周期、整体性的评价考核模式,不以单个项目损益作为主管部门、项目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考核依据或责任认定依据。

2.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符合以下情形的,对相关主体予以免责,且在相关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

(1) 未违反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国资监管制度没有明令禁止,或者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级决策部署精神;

(2) 符合“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方向;

(3) 对未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相关决策已履行规定程序;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勤勉尽责,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或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

(5) 其他经认定符合尽职免责的情况。

3. 省科技厅按照国家、省科技项目有关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项目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应组织做好整体及单个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 项目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和项目承担企业应切实强化内部控制,优化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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