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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管理标杆民营企业评价

支持对象

参评企业需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属于制造业或特定服务业领域,同时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


申报条件

(1)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制造业(C类)和服务业(F、G、H、I、L、M、N、O、P、Q、R类)且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民营企业。

(2)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无偷税漏税等违规经营行为,在信用中国、国家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无不良记录。

(3)企业党建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发展战略明确,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成效明显。

(4)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5)依据评价体系自测评分≥60分。


政策奖励

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融资支持-产业对接-专业服务-帮扶保障-人才培育”五位一体的服务生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强化融资支持服务,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定期组织专项融资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精准推荐优质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要构建产业生态体系,搭建产业链对接平台,推动民营企业与国企、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要优化专业服务供给,充分发挥省级重点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财税筹划、法律咨询、管理诊断等专业服务,持续优化服务内容和质量;要完善纾困帮扶机制,用好“晋企通”政企沟通平台,实现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提升人才发展能力,组织企业家参加高端研修班,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推动更多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申报程序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按照省民营经济局通知要求,开展评分自测,符合参评条件的,制作山西省管理标杆民营企业参评材料,并按照评价表指标顺序逐一提供印证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提交参评材料。

(2)县、市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汇总推荐至省民营经济局;省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会议研究后正式公布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1)《山西省管理标杆民营企业申请表》;

(2)参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山西省管理标杆民营企业评价表;

(4)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按指标顺序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5-11-21 至 2025-12-31

其他

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真实评价,如发现企业在参评过程中资料有弄虚作假的,不得推荐或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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