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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山西省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

支持对象

应为省重点产业链链主或链核企业、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专业镇代表性企业、科研能力突出的高校院所、重点产业集聚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且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突出的行业影响力、服务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营优势,能够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


申报条件

(1)所属产业原则上应与山西省社会经济转型发展趋势相适应;

(2)具有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日常业务运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者拥有明确知识产权运营职责的内设机构;

(3)具有固定且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4)拥有具备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能力且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

(5)拥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制定有相应的建设方案、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能够持续稳定提供运营服务。

(6)应当在下列一个或多个领域取得较好的成效,且(1)-(4)项须至少满足一项:

① 积极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业务且成效明显,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以及产业链之间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投融资等方式,实现年度转化运营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或者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累计数量不少于5个。

② 积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在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等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并形成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及增量专利持续转化或者产业化的良好运行机制。

③ 积极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在专利产业化、技术对接合作、项目投融资、产品孵化、产业链配套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并取得较好成效,助力中小企业利用专利技术融链入链,加速成长壮大。

④ 积极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组织建设产业专利池、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等协同发展机制,辐射带动产业链重点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不少于10家。

⑤ 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等,推动产业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利用知识产权金融促进企业发展,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

⑥ 积极开展以产业化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完成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产业高价值专利布局。


政策奖励

(1)鼓励各市、综改示范区配套出台相应激励政策,推动形成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对于经认定且运行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资助、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知识产权项目时给予专项名额或优先认定。满足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2)山西省、市知识产权局鼓励支持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承担实施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重点项目,并将给予业务指导。支持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与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基金、金融机构等密切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对接、投融资等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相关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能力水平。

(3)对于在推动专利产业化、支撑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服务中小企业成长、促进高校院所专利持续转化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强省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予以有关奖励表扬。对通过国家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市对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配套专项资金支持。

(4)对于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工作中的突出成效、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山西省、市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宣传、推广,并视情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报程序

(1)宣传挖掘:各市知识产权局、综改区市场监管局应充分宣传《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讲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于主体自身和带动产业链总体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

(2)组织申报:各市知识产权局、综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主体应提交申报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应材料电子件(PDF格式)也需一并提交。建设主体为中央或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申报材料应当向所在地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3)初审推荐:各市知识产权局、综改区市场监管局应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12日前择优向省局推荐。

(4)评审认定:省局组织对推荐和自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拟评审公示、专家评审和评审结果公示,在此基础上经研究提出认定名单。


申报材料

《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1)申报信息;

(2)建设主体和条件保障;

(3)工作成效;

(4)知识产权运营典型案例;

(5)申报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方案。


申报时间

2025-08-14 至 2025-09-08

其他

经认定的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三年为建设周期实施动态管理。

(1)鼓励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之间加强交流合作,支持在梳理总结运营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实施山西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规范。

(2)动态管理具体管理程序如下:

① 年度评价: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每年年底就当年度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经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建设主体为省级以上单位的可直接向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报送上述材料,并同步抄送所在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山西省、市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跟踪指导和年度评价。

② 综合评价: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每三年对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评价为优秀的,予以表扬肯定,并形成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对于评价为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格。

(1)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是我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纵深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行动进而带动知识产权总体市场化转化运用的重要载体,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2)应报尽报、宁缺勿滥。本次申报推荐不设名额限制,不设强制性推荐要求,各单位严格把握《工作指引》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推荐。

(3)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将推荐工作成效突出的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4)各地市知识产权局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建设本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5)对于在建设周期内出现严重的失信、挤占挪用、蒙骗套取、滞留资金、失泄密、数据造假、非正常专利申请及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后果严重的建设主体,将取消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6)山西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不得以挂牌、发文等方式自行设立各类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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