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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支持对象

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经济组织。

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6.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政策奖励

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评价中取得优秀成绩并达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市财政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市科技局对技术中心申报的项目给予审核优先和资金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10万元;

税务机关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列入申报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作为重点向省经委推荐;


申报程序

1.拟申报企业向所属的县(市、区)经商粮局、开发区经济运行部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2.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省、市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结果、专家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入围企业,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后颁布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申报材料

《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申报时间

2024-07-05 至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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