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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

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具有晋城市户籍的个人。

申报条件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资助对象为晋城市辖区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项目。

二、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

奖励对象为晋城市辖区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含)以上的企业和个人。

三、贯标认证

晋城市范围内通过贯标认证(国标)的单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发证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2.未获得过市级贯标资金奖励;

3.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政策奖励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1个国家或地区)。

二、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

对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含)以上、30件(含)以上50件以下、10件(含)以上30件以下的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三、贯标认证

对初次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原则进行奖励,每家最多不超过5万元。

1.可以纳入奖励的费用为:认证成本费用;

2.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在奖励范围。


申报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对通过初审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汇总表于3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科527室。

市局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再行审查,确定奖励金额,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对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落实后确定为无异议的,市局最终确定奖励企业和奖励金额。


申报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1.《晋城市国外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晋城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如由专利权人之外的他人代办,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共有专利权的,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由共有权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名或盖章的共有专利权人专利资金资助权属约定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

1.《2023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晋城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由专利权人之外的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共有专利权的,应由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同时提交由共有权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名或盖章的共有专利权人专利资金奖励权属约定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贯标认证

1.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并提交贯标认证奖励资金申报书;

2.申报单位如实填报申报书,签订承诺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2)认证机构资质复印件;(3)认证服务合同复印件;(4)认证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2024-02-20 至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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