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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遴选

支持对象

(1)本次重点遴选服务非金属新材料制造业、先进成套设备制造业、智能电力设备制造业、绿色化工新材料制造业四个试点细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2)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组织机构。

(3)本次遴选服务商类型为数字化改造服务商。

(4)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申报2个细分行业方向。

(5)已签订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协议或意向协议的服务商优先考虑入库。

(6)已纳入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库的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 服务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础通信运营商分公司经总部授权可参与遴选),拥有在长治开展业务的服务团队。服务商应依法纳税,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② 服务商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技术研发基础好,能够准确理解并运用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有制造业领域改造的实践经验、成熟产品和典型实施案例。

③ 非在长治市内注册的单位应具备本地服务能力,并在改造后能够提供持续稳定高效的运维服务。

(2)能力要求

① 拥有企业数字化改造综合服务能力,具备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能够在“研产供销服”等环节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

② 拥有熟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业务特点的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部署实施能力,并有为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服务案例,申报时须提供不少于3项案例介绍。


政策奖励

(1)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由咨询诊断服务商为试点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出具咨询诊断报告,验收通过且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后,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2)评选一批优秀数字化服务商,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长政函〔2025〕118号)


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如实编制申报书及汇总表,完成申报。各申报单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注册地在长治市域范围内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6份和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报至当地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注册地不在长治市域范围内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1日前将纸质件(一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报送或邮寄至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发展科(347室),电子材料(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材料命名为“企业名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2)资料初审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将汇总表(需盖章)和服务商申报材料行文上报长治市工信局。注册地不在长治市域范围内的企业,可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科(34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zxsz@163.com)

(3)专家评审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荐名单。

(4)名单发布

对遴选出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动态管理

市工信局对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服务能力与服务成效对服务商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保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高质量和强活力。


申报材料

《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书》

(1)基本情况;

(2)数字化服务能力:

① 按细分行业介绍自主核心解决方案或产品,包含行业主要产品类别、优势、价格、部署时间、使用成效等,以及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目标客户群及分布区域、服务实力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等。

② 实施案例。分行业列举最具代表性的实施案例3—5个,包括实施内容、实施成效等。

(3)数字化改造服务思路。

结合所选行业,阐述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解,明确推进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思路,制定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期目标、资金预算、技术方案、实施路径、进度计划等。

(4)保障措施

包括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机制、项目人员配置、服务质量等,确保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

(5)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书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证明;

② 数字化相关知识产权、荣誉资质、专业资质等证明材料;

③ 信用证明材料;

④ 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无法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⑤ 产品证明材料(“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介绍文字或图片);

⑥ 提供2022年—2024年已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和本地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⑦ 典型案例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

⑧ 服务团队学历、职称及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

⑨ 2024年10月18日至今签订的全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合同(若有);

⑩ 其他表中所涉及相关数据印证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报时间

2025-12-03 至 2025-12-11

其他

(1)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不少于39家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建立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结合试点工作服务成效,动态调整服务商名单。

(2)强化生态协同。由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国家级智库支撑团队、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金融团体等专业机构,常态化组织开展政策宣贯和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人才培育、供需对接等方式,全力做好试点保障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强化分析研判,指导督促试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标准及时调整、更换服务商和试点企业。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并对材料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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