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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山西省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

支持对象

2025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省内民营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为2025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省内民营中小企业,完成股改变更登记时股东须为2人以上(含2人),且至少有一名外部股东(非夫妻、直系亲属关系)。

2. 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股改时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3. 企业在申报奖励资金前一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时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4. 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 国家和省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予支持。

6.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股改前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盈利,其中:

(1) “四上”企业中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要求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2) 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

7. 企业达到一定的资产规模,其中:

(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工业类企业要求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要求净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2) 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作净资产要求;

(3) 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净资产指标降低为既定标准的80%(含本数)以上;

(4) 企业净资产指标以股改时的数据为准。

8. 企业信用要求。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9. 企业加入省级股改企业培育库或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政策奖励

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建〔2025〕1号)


申报程序

本年度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拟申报的企业于截止日前,登录山西省民营经济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sxsmyjj.cn:13080)项目申报栏进行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1. 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按照申报要求,线上填报相关资料,并向注册地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登录填报窗口,逐项填写“基本情况”“股改情况”等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参照《山西省民营中小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逐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资料。

2. 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申报,等待审核。

3. 市、县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办法>的通知》(晋民营发〔2024〕31号)审核要求,逐级开展线上审核并向上一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提交审核意见。各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于5月29日前正式行文,将盖章的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报送至省民营经济局协调服务处。

4. 省民营经济局根据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名单,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会议研究,正式公布奖励名单。


申报材料

1. 《山西省民营中小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 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情况及效果介绍;

3. 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6. 企业提供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认定文件或印证资料;

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改时一年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可查询的二维码);

8.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法律意见书(撰写指引见附件,具体内容可参照新三板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份制改造的主体资格,需注明企业规模类型(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2)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需注明企业外部股东情况(按照申报条件标注股东人数与关系);

(3) 公司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需注明企业员工数量与社保缴纳情况。

9.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需提供可查询的二维码);

10.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参与企业股改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11. 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2026-04-10 至 2026-05-15

其他

1. 省民营经济局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中从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申报辅导服务,无特殊通道或捷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时填报即可。

2.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资料有弄虚作假的,不得推荐或通过评审;如发现参与企业股改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有帮助企业资料造假或存在造假行为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省民营经济系统各项业务工作。

3. 线上填报信息时,带*的为必填项目。

4. 填报页面定时30分钟刷新,请随时暂存资料,以防资料丢失。

5. 单个附件资料上限为50M,请企业保证资料清晰清楚的前提下,尽量控制资料大小。

6. 因附件资料大小不同,上传过程可能存在延迟,请耐心等待。

7. 申报系统5月15日关闭后,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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