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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

支持对象

依托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相关标准,遴选对象主要包括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木材加工及其制品、建材、铅冶炼、锌冶炼、铁合金、印制电路板、聚酯涤纶、毛纺织、丝绸、维纶、氨纶等28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申报条件

1. 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 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 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 2025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 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 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节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9) 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

2. 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 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 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 建立节水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政策奖励

鼓励地方结合现有资金政策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装备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各省级主管部门加大对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申报程序

1. 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024年水效领跑者名单内的企业、园区,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2. 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征求同级水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公告,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推荐表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3. 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公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4. 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发布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申报材料

1. 《XX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1) 企业基本信息表;

(2) 企业水效分析报告:

① 基本情况:

② 工艺及技术水平:

③ 取用水情况及水效指标:

④ 水效提升经验:

⑤ 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水效提升措施;

⑥ 证明材料(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时);

2) 企业取水相关证明材料(取水许可证或用水合同协议,近三年无超计划用水、超许可取水行为等证明);

3) 企业用水相关材料(企业用水记录、统计报表、水资源费税证明、水量核定书、费用账单、水计量器具台账、供排水管网图、维修及校验记录等);

4) 企业废水达标排放证明材料(地方排污许可证或地方环保证明);

5) 企业用水设备相关材料(用水设备设计图纸、设备配备情况、运行记录、节水设施现场图片资料等);

6) 企业节水管理相关材料(水平衡测试报告、节水管理制度文件、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文件、节水统计报表等)。

(3) 企业自评表

① 自评总则

1) 水效领跑者企业自评指标分为基本要求指标和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又分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

2) 基本要求指标如有不满足项,取消该企业水效领跑者评选资格,不参加后续量化指标评价。

3) 管理指标满分60分,另设加分项4分,扣分项3分。管理指标得分须达到52分以上(含52分),且序号1、2、4、5四项评分之和不低于34分(含34分)。

4) 技术指标满分40分,技术指标采用上一年度计量或统计数据对各项指标进行赋值和评价,指标值须达到表中最低限值。

② 自评表

1) 基本要求指标自评表,管理指标自评表,技术指标自评表。

2) 自评表中列出证明材料索引,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2. 《XX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1) 园区基本信息表;

(2) 园区水效分析报告:

① 基本情况:

② 园区水效指标;

③ 水效提升经验:

④ 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水效提升措施

⑤ 证明材料(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园区管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园区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 节水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分工证明材料;

3) 园区节水规划或工作方案、节水管理制度文件、节水统计台账、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节水改造项目证明文件、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情况、节水宣传教育情况等证明材料。

(3) 园区自评表

① 自评总则

1) 水效领跑者园区自评指标分为基本要求指标和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又分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

2) 基本要求指标如有不满足项,取消该园区水效领跑者评选资格,不参加后续量化指标打分。

3) 采用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对各项指标进行赋值和评价,评价指标应以监测统计资料为依据。

4) 量化指标满分100分,另设加分项4分,扣分项3分,总分须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② 自评表

1) 基本要求指标自评表,管理指标自评表,技术指标自评表。

2) 自评表中列出证明材料索引,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申报时间

2026-04-24 至 2026-06-30

其他

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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