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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一)组织测评。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二)推荐上报。

申报推荐。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2023年度测评合格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在名额(见附件1)上限内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考核、复核上报。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测评合格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三)审核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申报材料

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和测评

申报时间

2023-07-14 至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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