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达政策】落实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可获20---100万元不等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2.上一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上一年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时间


  每年年中(2020年太原市5.26-6.20申报)


五、申报材料


1.太原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政策的企业,同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申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补助政策的企业,同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企业前三年年度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前三年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补助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的,材料需一式5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补助的,材料需一式10份(其中一份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同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


相关政策:关于落实“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补助的通知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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