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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

支持对象

在实施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申报条件

(1)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 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② 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③ 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④ 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⑤ 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⑥ 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政策奖励

(1)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不超过30项、银奖不超过60项、优秀奖不超过70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15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予以授奖,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会议,共同表彰有关获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获奖结果。


申报程序

(1)推荐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推荐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上报至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参评条件、报送材料、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推荐单位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评选推荐,集体研究审慎提出推荐项目,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中,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含附件1的名额内项目以及本辖区内经协会、院士推荐的项目)应当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各推荐单位报送推荐项目及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

(2)初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推荐项目的参评条件、专利质量等进行初审,提出正式推荐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根据建议名单对推荐项目的全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征求意见部门的级别不作统一要求,但需能够熟悉掌握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情况。在考察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为基层减负精神。

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或本地区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推荐项目,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正式推荐项目及材料。

(3)复审和公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正式推荐项目进行复审,形成拟获奖项目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利奖获奖项目名单。

(4)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奖授奖决定,向相关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证书。


申报材料

(1)推荐环节材料

① 推荐函及推荐意见书。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写明审核推荐项目推荐程序、材料内容,以及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1]、项目清单等情况。经由协会推荐的项目还需提交协会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加盖协会公章,附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查询截图),院士推荐的项目还需要提交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

② 项目资料。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2)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由省级知识产权局作为推荐单位的,还需将辖区内各类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并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

(2)初审环节材料

推荐单位需提交正式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写明正式推荐项目考察、公示、项目清单等情况,并附各推荐项目全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的征求意见表(纸件和电子件)。


申报时间

2025-10-24 至 2026-01-23

其他

每年举办一届。

【运行管理】

(1)请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和保留省人民政府专利奖的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2)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等进行推荐。

(3)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每个协会仅限推荐3个项目,参与推荐的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可登录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njgzbg)。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1次。

(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知识产权局(以下统称推荐单位)推荐名额见推荐项目分配表。项目经协会、院士推荐的,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知识产权局作为该项目的推荐单位(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要按照省级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工作。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做好本辖区内推荐项目(含附件1的名额内项目以及本辖区内经协会、院士推荐的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5)本届评奖工作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推荐具备突出的专利产业化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科技领域、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6)评价指标及权重

①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专利质量(25%)。评价: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文本质量。

2)技术先进性(25%)。评价:原创性及重要性;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社会效益;行业影响力;政策适应性。

② 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质量(25%)。评价: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文本质量。

2)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设计要点独特性;艺术性及象征性;功能性。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社会效益;发展前景。

(7)异议处理

① 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② 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对异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③ 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8)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报送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9)若获奖项目的专利权被全部无效,授予该专利的中国专利奖伴随该权利宣告无效亦自动撤销。

(10)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获奖比例均不超过各类合格项目数的30%。

(11)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受理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材料统一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12)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和本通知要求,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规范开展宣传动员和项目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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