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第七批“太原老字号”认定

支持对象

“太原老字号”认定对象为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企业。


申报条件

1. 品牌创立30年(含)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

2. 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3.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 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5. 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 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7. 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

8. 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政策奖励

1. 给予老字号认定奖励

规范开展老字号认定工作,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强化宣传引导和重点培育。组织开展“太原老字号”认定工作,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进一步扩大老字号市场主体队伍。对经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太原老字号”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新发展有成效、社零指标有贡献、响应政府号召有行动的老字号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组织老字号工作成绩明显的县(市、区),视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鼓励老字号传承发展

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老字号企业等,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字号传承人及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和老字号纸质、照片、音像、实物、口述档案等进行收集、记录、整理和保护。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体现行业特色、反映民俗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专题博物馆、展览馆,鼓励向公众免费开放。视情况给予相关单位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3. 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

鼓励和支持老字号加快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升级,推进现代生产方式,创新研发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城市记忆,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服务,开拓新市场。鼓励老字号跨界融合发展,开发文化创意创新产品,提供定制化服务,延伸老字号品牌价值。鼓励老字号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字号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按照研发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品牌影响创新项目投入额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凭有效发票据实补助本项封顶20万元/年/家老字号。

4. 支持老字号开拓市场

鼓励引导我市老字号积极参加老字号博览会、进博会、消博会、服贸会等会展交流活动,参加老字号嘉年华、晋情消费、非遗购物节等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鼓励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等国潮品牌专区,线上线下联动,充分利用双品网购节、全国网上年货节等网络促销活动,提升老字号知名度和影响力。给予参展的老字号标准展位费50%的补贴和不超过3000元/家的食宿费、交通费、物流费等参展综合费用补贴,凭有效发票据实补助,本项封顶3万元/年/家老字号。

5. 开展老字号宣传推介

鼓励行业协会和老字号企业举办老字号大会、论坛、峰会或展销活动,汇聚全市“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太原老字号”企业,开展形象宣传、技艺展示、新品发布、优惠促销等活动。对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省内外影响力较高的展会、论坛或在我市举办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并取得积极成效的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对其活动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凭有效发票据实补助,单项活动封顶20万元。

6. 扶持老字号人才培训

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收徒传艺,扩大学习传承传统技艺工艺人才基础,引导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鼓励老字号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提升技艺技能。对经认定的老字号专有技艺传承等内容培训,按实际培训费支出的50%给予实际承办单位补助,凭有效发票据实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年/家。

奖励依据:太原市商务局 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太原市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并商贸发〔2023〕49号)


申报程序

1. 部署安排。市商务局根据全市老字号企业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太原老字号”的认定工作。

2. 提出申请。拟申请“太原老字号”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3. 审查鉴别。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字号认定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切实做好本辖区具有影响力和代表力老字号企业的挖掘、推荐和保护工作。对照《“太原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牵头组织本辖区内“太原老字号”认定申报工作,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填写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形成初审意见并填写汇总表(都盖章),与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汇总发送至邮箱。

4. 专家审查。市商务局组织行业专家对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征求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并提出认定意见。

5. 认定公示。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6. 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由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反馈。

7. 做出决定。拟认定为“太原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做出决定,认定为“太原老字号”

8. 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 核发牌匾证书。对通过认定的“太原老字号”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颁发牌匾和证书。


申报材料

1. 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 《太原老字号申报书》。

3. 综合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4. 历史传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事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铺等。

5. 相关证照。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专利(专有技术)证;申报单位是商标注册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申报单位是商标使用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授权书(独占许可)、商标许可备案证明。

6. 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7. 真实性承诺书。

8. 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6-04-21 至 2026-05-31

其他

1. 梯次管理。“太原老字号”是“三晋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晋老字号”认定、“中华老字号”认定,原则上由“太原老字号梯次产生。已认定为“三晋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的,自动获得“太原老字号”称号,依企业申请颁发证书和牌匾。

2. 获得“太原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利用“太原老字号”信誉,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太原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经市商务局核实后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太原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本地主流媒体公告。被撤销“太原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3. 市商务局,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是“太原老字号”监督管理主体。

4. 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2 0981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