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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项目(第二批)征集

支持对象

对2024年以来新入选的第四批三晋老字号和第三批中华老字号。


申报条件

1. 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生产或经营的法人单位。

2. 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3.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政策奖励

对2024年以来新入选的第四批三晋老字号和第三批中华老字号择优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并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 项目初审。按照隶属关系,各市商务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文件要求的申报主体条件等进行认真核实、上会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后,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递交正式推荐函、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并在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审批申报项目。

3. 项目终审以及资金分配。省商务厅按“项目法”对各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审论证、上会研究、公示分配结果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审核资金分配计划按规定下达预算资金。


申报材料

1. 基础材料

(1) 申报单位承诺书。

(2)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

(4) 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5) 其他资质性材料。

2. 项目实施

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申报表(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盖章并向省商务厅递交正式推荐函)。

3. 财务管理

申报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 格式要求

(1) 书面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以及上述目录次序,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同时申报多个类别时,佐证之间需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封面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2) 各市商务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出具项目汇总表1份(其中必须注明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市)和资金管理型省直管县(市)项目)。

(3) 纸质文件申报与平台在线申报同时进行。各市商务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企业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fw.sxzwfw.gov.cn/#/home)准确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在平台上传全部文件(包括附件)的电子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扫描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申报时间

2026-06-05 至 2026-06-30

其他

1.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2. 各市商务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 已享受过2025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的第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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