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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认定

支持对象

实验室依托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行业公信力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建设。


申报条件

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实验室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居于行业前列的试验场所和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关键软件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机制健全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获得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证书。

2. 具备相对稳定且结构合理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拥有本领域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比35%以o

3. 具备行业领先的质量科研能力,近3年在本领域主导(排名前三)研制的质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标准、计量技术规范等成果不少于9项(至少包含1个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2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 具备面向政府、行业、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高水平质量技术服务的能力,服务水平稳居行业前列,近3年为本领域提供的质量技术服务项目(不含常规检验检测类)不低于40个。

5. 具备较高行业影响力,广泛与国内外产业界开展经常性技术交流与合作,近3年牵头组织(含主办或承办)的质量技术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3次。

6. 依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形。


政策奖励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产业规划政策、标准研制、专项资金、技术攻关、课题研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


申报程序

1. 发布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方向和申报要求。

2. 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直属高校建设的实验室,可由所在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合规。

3. 推荐审查。推荐单位对照实验室认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4. 形式审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 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通过认定的实验室名单建议。专家组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

6. 征求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对拟通过认定实验室名单的意见。

7. 社会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公示拟通过认定的实验室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通过认定的实验室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实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

8. 发文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经过相关审核报批程序,正式发文认定为“工业(产品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申报材料

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6-05-01 至 2026-12-31

其他

1. 实验室依托单位发生更名、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应由依托单位在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3个月内向推荐单位书面报告,并由推荐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实验室主任进行调整的,依托单位应及时向推荐单位报备。

2. 实验室有退出意向的,应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3.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文予以撤销,被撤销实验室的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 在业务活动中因弄虚作假、结果严重失实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2) 从事可能影响实验室业务公正性的经营活动,接受可能影响业务公正性的资助。

(3) 不按要求报送产品质量状况评估报告和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或报告数据资料失真、失准、失实的。

(4) 以实验室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计量等报告的。

(5)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泄露、窃取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6) 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

(7)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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