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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

支持对象

通过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完成成果转化的技术输出方,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其技术成果在长治市内转化。


申报条件

(1)技术交易合同须在工信部火炬中心的“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经长治市引进国外智力(专家)服务中心备案,并通过山西省科技厅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2)完成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在市内进行转化,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申报补助单位财务管理规范;

(4)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


政策奖励

对经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在市内转化的技术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20万元。


申报程序

(1)市科学技术局每年根据预算确定年度技术交易补助,发布技术交易补助申报通知,按照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申请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2)技术交易补助申报采用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各县区科技部门逐级申报,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市直部门和驻市单位直接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出示承诺书,严格执行《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规定。携纸质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材料、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及相关佐证材料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

(3)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核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转化情况进行评审,并做出综合评价。

(4)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

(1)《2024年度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

(2)交易合同、收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3)“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省科技厅的“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

(4)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报告,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应佐证材料;

(5)交易多项科技成果需提供项目汇总表;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为PDF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申报时间

2025-06-03 至 2025-06-23

其他

为规范事后管理,追踪项目实施成效,市科学技术局依据本细则对补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获得补助单位次年应将获得补助项目的投资、落地、产出等情况上报市科学技术局。不及时上报的可要求追回补助款项,并且在3年内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具体工作由市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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