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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1. 集聚集约增效专项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省级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的设计研发、检验检测、计量标准、产业信息、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项目设备投资择优予以奖励。

2. 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

(1) 能源转型支撑方向。能源转型支撑(材料)。伴生金属高值高效提取、高纯高强高导耐蚀材料制备等新能源金属材料项目,以及低阶煤分质分级利用项目,煤焦油精深加工开发尼龙新材料、工程塑料、精细化学品等煤化工产业链延伸项目,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择优分档予以贴息。能源转型支撑(装备)。煤机装备、煤层气装备、风电装备高端化升级项目,交叉背接触(XBC)、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异质结(HJT)、钙钛矿薄膜/叠层电池、碲化镉薄膜电池等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材料项目,锂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超级电容器、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元化储能系统及关键材料项目,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择优分档予以贴息。

(2) 产业基础再造方向。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以及智能服务器、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智能产品项目,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择优分档予以贴息。对未发生贷款的重大项目(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下同),对项目设备投资择优分档予以补助。

(3) 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向。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以及化工企业老旧装置综合技改等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项目,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择优分档予以贴息。对未发生贷款的重大项目,对项目设备投资择优分档予以补助。

化工企业老旧装置综合技改方向,支持对象须经评估已列入山西省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改造范围。

3.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

(1) 中试项目方向。医药、化工、材料、电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中试完成项目,对项目投资(包括研发设备费、研发业务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用于项目的间接费用,以及中试生产线建设费用等),择优予以奖励。

(2) 工程示范项目方向。煤化工、资源综合利用等制造业重点领域工程示范项目,对项目设备投资择优予以奖励。

工程示范项目须为合法合规批准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旨在验证特定技术路线和工程可行性、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项目。煤化工行业,聚焦低阶煤热解制特种燃料、煤制芳烃、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等具有突破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展煤化工项目工程示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围绕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有价元素提取等高值化项目工程示范、多途径一体化综合利用等规模化项目工程示范、突破技术瓶颈实现低成本利用等项目工程示范。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开展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项目工程示范。

4.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

(1) 智能化升级方向。按照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部署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相应工艺、软件,推动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智能升级。智能化升级项目建设完成3个及以上智能制造环节,每个环节至少完成一个典型场景。智能化升级项目,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择优分档予以贴息。

(2) 数字技术创新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研发推广应用项目,以及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工业大模型驱动的智能平台、行业模型、行业智能体等开发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择优予以奖励。

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须于2023年以来获得,满足研发自主条件,委托外部研发比例不得超过50%,已实现产业化推广应用。申报企业分为电子信息制造、软件、数字产业3个细分领域。电子信息制造领域包括半导体、光伏、新型储能电池、智能终端等细分领域,涵盖电子整机产品及关键电子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等产品。软件领域包括工业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APP等应用软件,人工智能软件,工业大模型驱动的智能平台、行业模型、行业智能体,及其他软件。数字产业领域包括大数据和云计算产品服务、算法模型和算力设备、AI终端、信创整机及基础软硬件等产品。

(3) 数字化融合应用方向。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信创等数字技术,实施数字化融合应用项目,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按照项目软硬件投资择优予以奖励。

(4) 数字化改造方向。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贯标评定企业,实施的5G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项目,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移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软硬件投资择优予以奖励。

5. 绿色低碳转型专项

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方向。对制造业重点行业存量生产线进行节能降碳改造,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原料结构,更新节能低碳生产设备,应用能源高效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优化工艺,提高生产线能效水平、碳排放水平,改造后能效水平须达到所在行业领先水平。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择优分档予以贴息。未发生贷款的重大项目,对项目设备投资择优分档予以补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

(1)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5%。

(2) 重点支持营收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具有稳定盈利能力、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2024年营收增量大、细分领域产品国内领先和填补空白、关键核心技术及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突出的潜力企业。

(3) 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024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

2. 申报项目

(1) 项目在山西省境内实施,符合《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25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26]10号)及专项(方向)申报范围要求。

(2) 申报支持方式及项目投资额。

① 贴息方式。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能源转型支撑、产业基础再造、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向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智能化升级方向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专项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项目,可申报贴息支持方式,项目总投资须在3000万元以上。

② 补助方式。未发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产业基础再造、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向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专项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项目,可申报补助支持方式,项目总投资须在5000万元以上。

③ 奖励方式。集聚集约增效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项目,技术创新牵引专项中试项目、工程示范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化融合应用、数字化改造方向项目,可申报奖励支持方式。其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项目、工程示范项目总投资须在3000万元以上。

(3) 申报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在建项目已完成投资(按照发票金额核定)不得低于70%。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智能化升级、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化融合应用方向项目,技术创新牵引专项中试项目,须为完工项目。

(4) 重点支持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建链项目,特色专业镇主导产业培育项目,支撑产业转型示范意义突出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2024年投资多、投产后营收贡献高的项目。

(5) 根据项目及企业(单位)实际,对于贴息、补助类项目,确定支持比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度算术平均值、投资激励系数、营收激励系数)涉及的申报年度为2024年度。

(6) 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奖励

1. 集聚集约增效专项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的设计研发、检验检测、计量标准、产业信息、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含软硬件投资,下同)的30%择优予以奖励,最高支持额度1000万元。鼓励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按照服务企业合同金额的50%予以平台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20万元,累计最高支持额度200万元。

2. 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

(1) 能源转型支撑。能源转型支撑(材料)。伴生金属高值高效提取、高纯高强高导耐蚀材料制备等新能源金属材料项目,以及低阶煤分质分级利用项目,煤焦油精深加工开发尼龙新材料、工程塑料、精细化学品等煤化工产业链延伸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5%,择优分档予以贴息,最高支持额度5000万元,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的80%。能源转型支撑(装备)。煤机装备、煤层气装备、风电装备高端化升级项目,新一代光伏电池、锂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超级电容器、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元化储能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5%,择优分档予以贴息,最高支持额度5000万元,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的80%。

(2) 产业基础再造。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以及智能服务器、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智能产品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5%,择优分档予以贴息,最高支持额度5000万元,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的80%。对未发生贷款的重大项目(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下同),按照项目设备投资不超过15%,择优分档予以补助,最高支持额度2000万元。

(3) 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以及化工企业老旧装置综合技改等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5%,择优分档予以贴息,最高支持额度5000万元,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的80%。对未发生贷款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不超过15%,择优分档予以补助,最高支持额度2000万元。

3.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

(1) 中试项目。医药、化工、材料、电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中试完成项目,按照项目投资的15%择优予以奖励,最高支持额度2000万元。中试产品属于我省未来产业方向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目录(试行)范围内的,最高支持额度3000万元。

(2) 工程示范项目。煤化工、资源综合利用等制造业重点领域工程示范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的30%择优予以奖励,最高支持额度3000万元。

4.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

(1) 智能化升级。按照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部署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相应工艺、软件,推动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智能升级。智能化升级项目建设完成3个及以上智能制造环节,每个环节至少完成一个典型场景。对智能化升级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5%,择优分档予以贴息,最高支持额度5000万元,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的80%。

(2) 数字技术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研发推广应用项目,以及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工业大模型驱动的智能平台、行业模型、行业智能体等开发项目,按照项目投资的30%择优予以奖励,最高支持额度500万元。

(3) 数字化融合应用。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信创等数字技术,实施数字化融合应用项目,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按照项目软硬件投资的30%择优予以奖励,最高支持额度500万元。

(4) 数字化改造。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贯标评定企业,实施的5G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项目,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移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软硬件投资的30%择优予以奖励,最高支持额度500万元。

5. 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

制造业重点行业通过更新节能低碳生产设备,应用能源高效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优化工艺,实施的存量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15%,择优分档予以贴息,最高支持额度5000万元,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的80%。对未发生贷款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不超过15%,择优分档予以补助,最高支持额度2000万元。


申报程序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查等项目审核工作。

1.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须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包括加盖公章的PDF格式,以及WORD、EXCEL格式)各一式三份,内容须完全一致。

2. 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含2024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审核情况)报送省工信厅,须附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3. 省工信厅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排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

4. 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信厅提出的资金分配计划,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按国库支付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1. 封面及目录

(1) 封面

封面统一为“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标明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项目名称、申报专项、申报方向、所属行业、支持方式和申报日期。(格式见后)

① 申报专项:填写集聚集约增效专项、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技术创新牵引专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绿色低碳转型专项之一,不得多头申报。

② 申报方向:集聚集约增效专项填写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链/专业镇);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填写能源转型支撑(装备/材料)、产业基础再造、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化工企业老旧装置综合技改)之一;技术创新牵引专项填写中试项目(医药/化工/材料/电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示范项目(煤化工/资源综合利用)之一;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填写智能化升级、数字技术创新(电子信息制造/软件/数字产业)、数字化融合应用、数字化改造之一;绿色低碳转型专项填写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不得多头申报。

③ 所属行业:传统优势产业填写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传统装备制造、食品、轻工、纺织其中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填写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现代煤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医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其中一项。

④ 支持方式:填写贴息、补助、奖励其中一项。

⑤ 书脊处印制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专项(方向)。

⑥ 资金申请报告须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加盖骑缝章。

(2)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3) 承诺书

(4) 山西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现场核查表

(5) 目录页码

申请报告须附有目录,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名称及页码(包括附件)。

2. 正文

(1)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概况

①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概况、历史沿革。

②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主营业务情况,现有生产、研发能力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③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资产负债率等情况。

④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来发展战略。

(2) 项目建设情况

① 项目概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及其他基本情况。

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③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总体建设时间安排,目前已完成情况。未完工项目须说明预计项目完成时间,按表一格式以季度明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3) 项目投资情况

① 项目投资规模及构成。项目投资均为含税数据。

1) 申报贴息支持方式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能源转型支撑、产业基础再造、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向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智能化升级方向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专项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项目,须说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构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建、设备费用。其中:土建包括厂房、试验楼等建设费用;设备包括生产相关设备、检验设备、安全设备等购置安装费用,软硬件购置安装及服务费用;土地及公辅设施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核定范围。

2) 申报补助支持方式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产业基础再造、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向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专项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项目,申报奖励支持方式的集聚集约增效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项目、技术创新牵引专项工程示范项目,须说明项目设备投资规模及构成。项目设备投资,包括生产相关设备、检验设备、安全设备等购置安装费用,软硬件购置安装及服务费用。

3) 申报奖励支持方式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数字化融合应用、数字化改造方向项目,须说明项目软硬件投资规模及构成。项目软硬件投资,包括购买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展示、应用相关硬件设备费用,以及购买应用软件费用及定制化开发、网络、云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费用。

4) 申报奖励支持方式的技术创新牵引专项中试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数字技术创新方向项目,须说明项目其他投资规模及构成。其中:中试项目,项目投资包括研发设备费、研发业务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用于项目的间接费用,以及中试生产线建设费用等。数字技术创新方向项目,项目投资包括项目实施产生的研发费用。

② 项目截至申报时间已完成投资情况(按照发票金额核定),数据须与承诺书中已完成投资数据一致。项目投资构成及已完成投资明细按表二格式填报。

③ 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及利息实际发生额。

申报贴息支持方式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能源转型支撑、产业基础再造、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向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智能化升级方向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专项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项目,须逐笔贷款说明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以及截至申报之日利息实际发生额。项目固定资产贷款须用于本项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明细按表三格式填报。

④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未完工项目须明确项目未完成投资额的资金来源,同时须说明截至申报之日资金筹措进展情况。

(4) 项目可行性情况

① 工艺技术方案可行性。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项目采用工艺技术来源。

② 资金保障可行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保障详细描述。

③ 其他可行性分析。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技术、人才保障等风险;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5) 项目效益情况

① 建设目标及主要预期指标。项目预期指标分为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两类。经济指标指项目预期年新增销售收入、税收、就业等情况(含计算过程),须包括项目申报年度预期经济指标、完工投产后预期经济指标。技术指标指项目在提高社会效益、改善环境、增强技术质量水平等方面的预期效益,包括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项目预期指标须综合考虑项目建设、产能释放、市场需求等因素,客观科学设定,并与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相衔接。

② 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等。

③ 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

④ 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6) 项目符合技术改造专项情况

① 申报主体符合性描述。项目申报企业(单位)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情况描述;资产负债率符合性描述;安全生产情况符合性描述。

② 项目投资及建设进度符合性描述。包括项目投资额符合性描述;项目是否享受过其他资金支持描述;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进度符合性描述。申报贴息支持方式的项目,须描述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符合性。申报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须描述项目未获得固定资产贷款。

③ 项目专项(方向)符合性描述。针对《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25年本)》以及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明确的专项(方向)的指标、条件、标准等进行定性、定量的描述,以及项目实施对专项的意义。

1) 集聚集约增效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须描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省级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名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推动产业链、专业镇发展的必要性,详细描述具体公共服务方向及能力,预计每年服务企业数量及成效。

2) 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能源转型支撑方向。须描述项目对能源转型的意义,项目主要产品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现状及发展前景。能源转型支撑(材料)方向须描述项目符合伴生金属高值高效提取、高纯高强高导耐蚀材料制备等新能源金属材料项目情况,符合低阶煤分质分级利用项目,煤焦油精深加工开发尼龙新材料、工程塑料、精细化学品等煤化工产业链延伸项目情况。能源转型支撑(装备)方向须描述项目符合煤机装备、煤层气装备、风电装备方向情况,符合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材料,多元化储能系统及关键材料情况。

3) 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产业基础核心支撑方向。须描述项目符合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六基”情况,符合智能产品情况。推动产业基础优势产品扩规模、增品种、提品质情况。

4) 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向。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方向,须描述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新技术在过程控制环节的应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智能感知、监测、预警、处置能力的情况。化工企业老旧装置综合技改方向,须描述老旧装置改造项目改造装置名称、改造工艺路线、改造必要性等情况,改造后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节能降碳水平提升、污染物排放减少等主要技术指标情况。

5)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中试项目方向。一是中试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项目技术基础、建设地点及其他基本情况。二是中试项目主要中试内容、工艺的技术路线和特点、中试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指标。三是中试项目完成情况,产品产业化情况。

6)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工程示范项目方向。煤化工工程示范项目须描述项目主要示范内容、技术首创性、行业引领性、产业政策符合性、工艺技术路线和特点及主要技术指标等。项目各项指标是否达到预定值,技术成熟度,装置运行稳定性,是否通过专业机构的成果鉴定,是否具有经济性,是否具备产业化推广的条件以及对煤化工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项目先进性描述。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须描述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性,示范项目完成情况。

7)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智能化升级方向。聚焦制造业领域细分行业,参考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的智能制造环节和典型场景,聚焦工厂建设、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管理、生产作业、运营管理、产品服务、供应链管理等8个智能制造环节,对项目建设完成的智能制造环节情况逐项进行阐述。具体包括智能制造环节名称、典型场景名称、典型场景实例、建设内容(包括采用的关键装备、软件、工艺、技术情况)、实施成效(包括生产效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运营成本下降(%)、质量损失率下降(%)等量化指标)、先进性和可推广性、典型场景实例采用的关键装备、软件、工艺、技术等,填写智能制造环节建设情况表。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提炼形成典型场景实例名称及实例描述。

8)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数字技术创新方向。一是项目研发情况,包括研发主要内容、技术创新路线和特点、主要技术指标、研发和验收工作情况、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等。二是项目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情况。

9)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数字化融合应用方向。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数字化转型需求、转型目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信创等技术实施数字化融合应用情况、项目投入运行情况、关键技术或服务指标、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等。

10)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数字化改造方向。项目符合5G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项目,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移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等领域情况。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情况。

11) 绿色低碳转型专项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采用节能降碳工艺及先进设备情况;量化描述项目实施后能效水平,并附计算过程;能效水平达到所在行业领先水平情况。

④ 项目先进性描述。包括:产品国内领先和填补空白情况、关键核心技术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情况描述。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设备等情况定性描述,生产效率、质量水平、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等提升情况量化描述,生产线能效水平、碳排放水平等提升情况量化描述。

⑤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艺、技术、产品、设备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版)》淘汰类和限制类。

3. 附件

(1) 企业营业执照,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 申报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数字技术创新方向项目除外)。

(3) 不在“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印证材料。

(4) 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证明材料。申请贴息的项目,须附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付息流水、利息单)等凭证,应与报告正文中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明细表对应,并加盖对应银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5) 申报项目印证资料。

① 申报贴息支持方式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能源转型支撑、产业基础再造、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向项目,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智能化升级方向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专项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营业收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一是项目投资审计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项目投资构成及明细表;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明细表;项目2024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明细表。投资明细表参照表二项目投资构成及已完成投资明细表格式。对于2023年1月1日后完工且2024年无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须提供以上项目投资审计情况,同时额外提供项目202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明细审计情况。二是营业收入审计情况。包括: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2023年、2024年资产负债率。

② 申报补助支持方式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产业基础再造、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方向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专项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项目,申报奖励支持方式的集聚集约增效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项目、技术创新牵引专项工程示范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营业收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一是项目投资审计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项目投资构成及明细表;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及明细表;项目2024年完成设备投资及明细表。投资明细表参照表二项目投资构成及已完成投资明细表格式。对于2023年1月1日后完工且2024年无投资的项目,须提供以上项目投资审计情况,同时额外提供项目2023年完成投资及明细审计情况。二是营业收入审计情况。包括: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2023年、2024年资产负债率。

③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中试项目,须提供中试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出具的中试项目评估报告。

④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智能化升级方向项目,须提供建设智能制造环节印证材料,如:采用关键装备、软件、工艺、技术的合同、发票等,体现智能制造环节成效的检验检测报告、生产现场图片等。

⑤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数字技术创新方向项目,须提供:一是项目核心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二是项目投资(研发费用)和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资(研发费用)明细表,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收入明细表。三是项目研发过程性材料,包括项目研发、设计、制造、测试等资料。四是用户验收报告或使用情况说明。

⑥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数字化融合应用方向项目,须提供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明细表、项目验收报告、运行情况说明。

⑦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数字化改造方向项目,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⑧ 绿色低碳转型专项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项目,须提供项目实施后能效水平相关印证材料,达到所在行业领先水平情况印证材料。

(6) 项目发票、大额合同(票号、页码应与报告正文中项目投资构成及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对应)。发票、合同须逐页扫描,确保关键信息清晰可辨。

(7) 项目形象进度照片。

(8) 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申报时间

2026-01-18 至 2026-03-04

其他

1. 资金申请报告可由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严禁第三方咨询机构参与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2. 资金申请报告应按编制要求(封面及目录、正文、附件)顺序依次编排,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须在《承诺书》和《山西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现场核查表》加盖公章。

3. 专项审计报告须经相关监管平台备案并赋码。

4.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及预期指标负责。企业(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预期指标,并承诺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退还专项资金。

5.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项目现场核查,并提出项目申报资料和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审核意见。

6. 行业协会、专家组等第三方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

7. 项目建成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结果,提出项目完工意见。

8.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9.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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