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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消费试点

支持对象

城市所辖区(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地方依规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城市所辖区(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地方依规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2. 申报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单位。综合考量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绿色消费工作基础、发展潜力、政策保障、方案科学性等因素,突出优中选优、各具特色。

入选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且建设成效突出的地方优先。


政策奖励

1. 强化政策集成。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鼓励将绿色消费推进行动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试点、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绿色商场常态化贯标等工作相衔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给予一定奖励政策。

2. 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消费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为绿色消费记录良好的用户提供便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合作,拓宽绿色消费贷款应用场景。

3. 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绿色消费提供保险保障。探索建立绿色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对接优质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申报程序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因地制宜编制绿色消费试点申报材料(含申报方案、项目清单),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寄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确定试点名单。


申报材料

《绿色消费试点申报方案(模板)》

为深入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本地绿色消费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1. 工作基础

(1) 基本概况。包括区位特点、人口规模、商贸流通、消费市场等情况。

(2) 工作基础。梳理本地绿色产品供给、绿色流通主体培育、绿色消费场景建设、循环利用体系、商务领域禁限塑、绿色宣传引导等工作基础,及现有经验和成效。

2. 工作思路与目标

(1) 工作思路。立足本地现有资源和消费特点,坚持小切口、特色化推进,明确试点主攻方向、实施路径和工作抓手。

(2) 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绿色产品供给规模、绿色经营主体数量、绿色消费场景覆盖、绿色消费环境满意度等设置可量化目标。

3. 试点重点内容

紧扣绿色消费推进行动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试点内容和项目,突出2-4个特色方向,做到任务清晰、措施具体。

(1) 绿色产品供给提升。包括绿色产品专区建设、产销对接、电商平台绿色专区运营、绿色产品推广等具体举措。

(2) 绿色流通主体培育。包括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餐厅等培育提升,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包装应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的落实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

(3) 绿色消费场景创新。包括打造绿色消费主题场景、绿色社区、绿色共享网点等。

(4) 绿色循环体系建设。包括废旧物品回收网络布局、二手商品流通等。

(5) 绿色消费氛围营造。包括主题宣传活动、科普教育、公益活动等。

(6) 绿色消费激励探索。立足本地实际,探索务实可行的激励举措,包括政府部门、协会及企业实施的激励措施。

4. 实施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清单,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部署。

(2) 全面推进阶段。按计划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地,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定期总结进展。

(3) 总结提升阶段。全面梳理试点成效,提炼经验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案例。

5.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商务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推进任务。强化政策统筹,加强与相关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总结推广,对绿色发展成效进行动态跟踪与分析,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创新模式,多渠道宣传展示试点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申报时间

2026-07-13 至 2026-08-30

其他

1. 抓好试点实施。试点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和本地试点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进度和效果。要加强政策集成和部门协同,鼓励结合相关工作合力推进,出台专项支持政策。试点建设周期为两年,从试点确定之日起计算。

2. 加强总结推广。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推动试点成果在更大范围复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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