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2026年度晋中市博士工作站备案

支持对象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支持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企业和教育、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社会民生领域企(事)业单位,搭建集聚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服务咨询等多种功能的博士工作站,争取促成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申报条件

1. 晋中市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在职博士及团队合作建设博士工作站,并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的,该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备案晋中市博士工作站。鼓励我市已获认定的山西省博士创新站及各行业领域中已挂牌的博士工作站类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2. 备案单位须以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育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用合作为纽带,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需求或新产品研发需求;事业单位有明确的教育、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社会民生领域的创新需求。二是企(事)业单位内部设有专门从事产品研发、技术开发、实验研究等科创活动的人员,有团队人员配合进站博士工作。三是企(事)业单位有必要的博士工作站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支持。四是企(事)业单位为进站博士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生活保障。五是企(事)业单位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研发转化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进站博士应为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同意派出进站的在职职工,且与备案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进站博士由领衔博士及团队组成,成员不少于3名(博士不少于1名)。博士原则上作为领衔博士仅能进驻一家工作站,但可同时作为团队成员进驻其他工作站。

4. 备案单位须与合作博士签订博士工作站共建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有明确的创新领域相关合作内容,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目标及相关成果归属等。

5. 同一备案单位可根据不同细分行业领域,与不同的博士团队合作,设立并备案多个博士工作站。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晋中市博士工作站实行常态化申请、集中审核备案机制。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常态化向组织推荐单位申请备案,市科技局、科协分批受理。

1. 自愿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备案并填写《晋中市博士工作站建站备案书》,连同附件资料A4纸双面打印,经胶装、签字盖章(建站单位签字盖章、领衔博士签字及所在单位盖章)后,1式2份报送至各县(区、市)和开发区、农高区科技部门、科协或市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能源局等相关市直部门,电子版一并报送。领衔博士为高等院校人员的,所在单位意见由二级学院出具即可。

已获认定的山西省博士创新站及各行业领域中已挂牌的博士工作站类机构,在符合备案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填写《晋中市博士工作站备案表》,连同佐证资料A4 纸双面打印,1式2份报送至市科协、卫健委等相关市直部门,电子版一并报送。

2. 初审推荐。各县(区、市)和开发区、农高区科技部门、相关市直部门等组织推荐单位对备案材料严格初审把关,必要时可实地查看备案单位的建站条件和目前进展。拟推荐备案的,在备案材料中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会同备案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晋中市博士工作站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市科技局912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备案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本年度首批申请备案截止日期为4月30日,逾期列入下一批次。

3. 审核备案。专班办公室负责相关备案材料的审核,必要时安排现场考察,审核结果经市科技局、市科协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网站上对博士工作站拟备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正式备案名单。


申报材料

《晋中市博士工作站建站备案书》:

1. 博士工作站信息简表;

2. 博士工作站人员情况;

3. 附件资料清单:

(1) 备案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备案单位与博士团队签订的博士工作站共建协议;

(3) 备案单位与博士团队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明确技术需求、新产品研发需求或其他创新需求);

(4) 领衔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5) 备案单位建站及运行经费保障印证材料(单位建站资金承诺书及自筹资金实力证明材料),若与博士团队合作已投入相关经费,提供前期投入凭证即可;

(6) 备案单位博士工作站场地面积印证资料(提供备案单位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材料及工作站场地面积、位置说明);

(7) 备案单位现有管理制度材料(研发、成果转化、人员、奖励等能保证研发转化高效有序进行的制度);

(8) 备案单位科技创新实力证明材料(如单位研发人员相关学历、职称材料,单位获得的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单位获得资质及荣誉等相关材料);

(9) 领衔博士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6-04-16 至 2026-04-30

其他

备案单位应客观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备案单位取消备案资格。成功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内,与博士团队取消合作的,可通过组织推荐单位向专班办公室申请撤销备案。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2 0981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