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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三晋好粮油”产品申报

支持对象

申报产品品类包括:小麦粉、杂粮、食用植物油三大类。以产品申报书中申报产品信息的产品名称为准。


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所需条件

申报产品必须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具备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质量(卫生)检验报告;申报产品应为申报企业组织加工生产的自有品牌产品,已实现量产,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

(2)申报企业所需条件

申报单位(企业)应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式投产3年及以上;注册商标2年及以上,注册商标有效,注册范围涵盖申报产品;近3年未发生连续经营亏损;近3年内未有严重违法情形和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政策奖励

(1)将“三晋好粮油”产品列入《“三晋好粮油”产品》名录,通过“三晋好粮油”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2)通过遴选认可的“三晋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可按照“一品一码”的方式,申请授权使用“三晋好粮油”标识。

(3)强化“三晋好粮油”产品宣传,在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等全国性展会活动中,进行宣传推介。


申报程序

“三晋好粮油”产品遴选程序为企业申报、逐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认定、随机抽检、公示及发布。

(1)企业申报。“三晋好粮油”产品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报送至各县遴选实施主体。

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在官方网站http://1scbj.shanxi.gov.cn/ztz1/sjh11/index.htm1下载附件:《“三晋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并按目录内容详实填报全部材料后,将《“三晋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印证材料》(按目录进行编辑排序,扫描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LZP201409250163.com盖章扫描,

(2)逐级推荐。各县遴选实施主体参照遴选条件及范围,对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级遴选实施主体。市级遴选实施主体复核通过后,上报至“三晋好粮油”理事会。请各市认真组织,统一审核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送至山西省粮食行业协会。

(3)形式审查。“三晋好粮油”理事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第十四条 专家认定。“三晋好粮油”产品评审委员会单位推荐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参选产品进行认定,确定“三晋好粮油”产品拟入选名单。

(4)随机抽检。对“三晋好粮油”产品初步入选名单的产品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得遴选为“三晋好粮油”产品。

(5)公示及发布。“三晋好粮油”理事会将通过专家认定和随机抽检的“三晋好粮油”参选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三晋好粮油”产品,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申报材料

《“三晋好粮油”产品申报书》:

(1)企业信息;

(2)申报产品信息;

(3)基本信息;

(4)企业情况;

(5)产品情况;

(6)印证材料:

① 企业信息: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② 基本信息:申报产品商标注册证;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报告。

③ 工业总产值:提供电子台账等相关印证资料。

④ 盈利情况:提供3年内财务报表。

⑤ 厂容厂貌:提供厂区照片。

⑥ 荣誉称号: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⑦ 原粮产地环境:提供空气、土壤、灌溉水检测报告。

⑧ 原粮收购:提供1份及以上订单收购合同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⑨ 原粮储存:提供储存仓库、粮温监测设施、挡粮网、挡鼠板、消防设施等相关照片。

⑩ 优质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⑪ 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

⑫ 追溯机制:提供质量可追溯体系、二维码图片等相关印证资料。

⑬ 产品储存方式:提供储存仓库照片。

⑭ 产品包装:提供产品包装图片(印刷产品信息的正面、反面或侧面)。

⑮ 加工质量控制:

1)提供温度记录、检验室(仪器设备)、出厂备用样留存等照片;

2)检测报告(近2年内任一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内部质控等印证资料。

⑯ 科技创新:提供获奖证书、标准文本、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⑰ 企业承诺书。

⑱ 推荐意见。

注:申报企业应按照以上要求,将《印证材料》目录进行编辑排序,扫描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LZP20140925@163.com


申报时间

2025-05-16 至 2025-06-05

其他

“三晋好粮油”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全省本年度内拟遴选认定10个企业的优质粮油产品。

(2)申报企业不得有下列问题:

① 近3年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

② 近3年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或有质量投诉、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

③ 近3年连续发生经营亏损;

④ 被有关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

⑤ 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3)“三晋好粮油”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①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 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

③ 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④ 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不能履行企业责任的;

⑤ 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其他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或受到处罚的;

⑥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⑦ 其他有损“三晋好粮油”声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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