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运城市市长质量奖

支持对象

运城市行政区域内积极服务于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在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城取得明显成效,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供给质量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我市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申报条件

一、 申报运城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活动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能够科学有效地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实现质量改进。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产品实物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三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七)获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二、申报运城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能够在所管辖的企业或组织中认真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组织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三)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带头创立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有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模式、方法、经验或成果,对运城市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四)所管辖企业或组织的主要质量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降低消耗、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

  (五)个人所管辖的企业或组织在全市的社会知名度较高、现有较好的美誉度;

  (六)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政策奖励

 市政府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运城市市长质量奖或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证书、奖牌或奖章,向获奖组织发放一次性奖金。

申报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评选方案和评选标准,在评选年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情况应当在本组织或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组织和个人应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下列部门之一,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所在地的县级(含运城开发区,下同)市场监管部门;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上述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上报本县(市、区)政府或运城开发区管委会,由县(市、区)政府或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以书面形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结果形成运城市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建由质量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依据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方案和评选标准组织开展评选,评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领导小组成立监督组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候选名单,由申报材料接收部门负责向公安机关等征求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 候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审议形成获奖建议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获奖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人社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审定表彰对象后,发布表彰决定。


申报材料

运城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运城市市长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申报时间

2023-06-09 至 2028-06-09

其他

(1)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六大项,标准总分为1000分。为配合落实市政府人才引进工作,将人才引进,特别是质量管理和产品研发方面高端人才引进,纳入评审加分项,每引进1人,一般人才加5分,高端人才(正高级)加20分。

(2)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周期为5年,在组织开展前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申报,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后开展。运城市市长质量奖分为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届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个人不超过4个,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个人不超过4个。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市级1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