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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①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1)80%以上(5分)

2)70%-80%(3分)

3)60%-70%(1分)

4)60%以下(0分)

②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1)10%以上(10分)

2)8%-10%(8分)

3)6%-8%(6分)

4)4%-6%(4分)

5)0%-4%(2分)

6)0%以下(0分)

③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④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1)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2)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 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3)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2)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⑤ 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1)三级以上(5分)

2)二级(3分)

3)一级(0分)

⑥ 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1)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拥有自主品牌

4)参与制修订标准

⑦ 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1)10%以上(10分)

2)8%-10%(8分)

3)6%-8%(6分)

4)4%-6%(4分)

5)2%-4%(2分)

6)2%以下(0分)

⑧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1)50%以下(5分)

2)50%-60%(3分)

3)60%-70%(1分)

4)70%以上(0分)

(3)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山西省自主设定)

⑨ 产业领域情况(满分5分)

1)属于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消费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特钢、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绿色建材、现代煤化工、碳基新材料、高速飞车、绿色氢能、量子信息、前沿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5分)

2)属于能源、原材料、传统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或省级重点产业链(不含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3分)

3)其他产业(1分)

⑩ 实施特色化经营情况(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1)省级特色专业镇、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

2)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持有可再生能源使用证明的企业。

3)企业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首版次软件产品。

4)近三年在“创客中国”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等中获奖。

⑪ 企业创新人才情况(满分5分)

1)企业中的工作人员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中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称号或其他国家级人才称号。(5分)

2)企业中的工作人员获评省三晋英才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称号或其他省级行政单位评定的创新人才称号。(3分)

3)市级及以下创新人才。(1分)

4)无。(0分)

(4)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⑫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1)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2)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3)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4)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5)无(0分)

⑬ 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1)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2)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3)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4)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5)研发费用总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6)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⑭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1)20%以上(5分)

2)10%-20%(3分)

3)5%-10%(1分)

4)5%以下(0分)

⑮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1)国家级(10分)

2)省级(8分)

3)市级(4分)

4)市级以下(2分)

5)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政策奖励

(1)山西省奖励

①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 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来山西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当年营业收入每满1000万元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③ 专项资金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交易买方,给予不超过交易金额20%的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22〕27号)

(2)综改区奖励

①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

② 对从外省迁入山西综改示范区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③ 经复核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的通知(晋综示规发〔2023〕3号)


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规范制作纸质申请书,于2025年6月8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企业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涉及2023年、2024年指标数据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赋码备案。企业应对申请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数据和材料造假情况的企业,省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企业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

(2)市县审核

① 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对申报(复核)企业资料开展审核工作。

②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确认后,做出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填写现场核查表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向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进行推荐。

③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相关科室(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对县级主管部门上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核查,开展实地抽查(抽查企业不低于申报数量的10%);要按程序组织对申报、复核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查证核实,并在正式推荐文件中统一出具说明,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二份)、市工信局实地核查表原件、企业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合并装订)(一份),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3)省厅评审认定

省工信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申报(复核)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地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5%),对符合专精特新标准的企业进行公告认定,对符合优惠政策奖补的企业进行确认。


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务必在系统中上传佐证材料)。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并签章)。请将3-30项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务必上传至申报系统。

(1)装订顺序和要求封面统一为:2025年度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或者2025年度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复核材料,标明申报企业、申报日期、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材料侧方为企业名称+申报或者企业名称+复核。(以申报材料为例格式附后,复核材料同理)

(2)(必须项)2025年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推荐意见表(文件附件2,此表由市工信局填写,需盖章);

(3)(必须项)2025年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场核查表(县级)(文件附件4,此表由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需盖章);

(4)(必须项)目录(含对应页码);

(5)(必须项)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申报系统内下载,需签字盖章);

(6)(必须项)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法人手签或盖签名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7)(必须项)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2000字以内);

(8)(必须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9)(必须项)主导产品说明材料(不超过300字);

(10)(必须项)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费用及占比等认定标准涉及的财务指标),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赋码备案;

(11)上年度营收1000万以下的,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符合此认定标准的企业报送);

(12)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需政府部门或单位颁发,符合此认定标准的企业报送);

(13)2023、2024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符合此认定标准的企业报送);

(1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此认定标准的企业报送);

(15)(必须项)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的印证材料和文字说明(不超过300字);

(16)(必须项)属于工业“六基”领域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的印证材料和文字说明(不超过300字)(提供与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合作协议或合同等印证材料);

(17)中华老字号名录证明材料(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查询)(企业如有,提供);

(18)(必须项)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自测结果截图;

(19)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复印件;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对应的证书复印件;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主持(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以个人名义参与的,需提供至少一份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企业如有,提供);

(20)(必须项)与特色化指标有关的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21)企业实施特色化经营获得称号、荣誉等相关文件或证书等(企业如有,提供);

(22)企业中创新人才情况,包含获得称号、荣誉等相关文件或证书等,且需提供企业为创新人才缴纳社保记录或发放工资证明(企业如有,提供);

(23)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含专利登记簿副本),如涉及转让,证明文件需包含专利转让年限等相关信息的材料,如属于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获取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企业如有,提供);

(24)(必须项)近3年企业的研发项目内容与取得的进展与实绩;

(25)(必须项)截至2024年12月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6)(必须项)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的证明材料;

(27)(必须项)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28)(必须项)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29)(必须项)申报企业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佐证材料;

(30)(必须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

(31)其他证明企业发展情况的材料。


申报时间

2025-05-15 至 2025-06-08

其他

(1)对于应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参加复核或不推荐复核的,需在正式文件中说明原因。

(2)省工信厅将按照随机抽取、随机分组的“双随机”方式确定审核专家,进一步强化审核程序、严明审核纪律,并对参评专家名单严格保密,确保审核公正性。

(3)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搭建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涉企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4)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5)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6)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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