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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遵循“自愿申报、组织推荐、择优资助”原则,聚焦地理标志转化运用、品牌打造、产业延伸等核心方向,重点支持具备良好基础和示范效应的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地理标志持有人或被地理标志持有人委托授权从事地理标志转化运用工作,应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必须具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许可使用资格。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为推荐单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审核、推荐和督导实施。

(2)具体要求

所申报项目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较强的生产经营、品牌运营能力、相关必备人才和其他支撑优势,具备健全的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有较大影响力,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


政策奖励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程序择优确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列入省局重点指导联系名录。


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申报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cfw.sxzwfw.gov.cn/#/home)进行申报。请各市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申报,于2025年11月24日前通过平台报送项目,纸质件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推荐函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2)各申报主体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写《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

(3)审核公示。省局将对受理项目织审核,择优确定项目,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

① 基本信息

② 地理标志

③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情况

④ 项目方案

⑤ 经费预算及开支明细

⑥ 申报和推荐单位意见

⑦ 批准情况

(2)再生资源智能化回收方向: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城管局和商务局联合出具的,截至2025年10月31日,申报企业在其所在地市铺设并运营一年以上的智能回收柜数量的证明(红头须为市级城管局和商务局,带文号的盖章正式件)。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公告复印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4)能佐证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5-11-14 至 2025-11-24

其他

(1)对于已支持项目,3年内不重复支持。

(2)对拥有相关专利技术并实现专利转化运用,获得贯标认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参加大型优秀地理标志产品展、博览会等活动加强产品推广宣传,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竞争力的的申报主体,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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