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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申报

支持对象

实训基地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两种,综合类是指能够满足高层次、复合型计量人才培训需求,提供面向全国基础性、综合性、交叉性综合计量培训服务的实训基地;领域类是指能够满足特殊产业或专有领域的计量人才培训需求,提供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者其他计量专业应用领域计量人才的实训基地。

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具备常态化开展计量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训的能力、资质以及工作条件。

(二)人员配备。申请单位具备实训基地培训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计量实践能力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能够满足实训基地公共教学培训和实验操作需要。

(三)场地设施。申请单位培训场所、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建设以及安全标准、计量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四)培训体系。申请单位的培训模式清晰明确,培训方案、培训课程体系等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符合计量人才发展方向;具备完整的计量校准规范、检定规程等计量技术培训体系以及检定校准实际操作技能实践培训体系。

(五)合法合规。申请单位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实训基地申报程序主要包括推荐申请、批准建立、监督管理等3个环节。

(一)推荐申请。鼓励满足相关条件的单位通过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提出推荐申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可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申请基地数量为1个;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申报的基地数量不限。

(二)批准建立。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等进行技术论证和实地调研,形成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或经整改合格后通过评审的,市场监管总局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批准建立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

(三)动态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进行实地督导或阶段性评价,对实训基地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建设成效不显著、专家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


申报材料

《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配套材料。

申报时间

2023-11-28 至 2023-12-29

其他

同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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