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

支持对象

本批创新试点以设区的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报条件

1. 是为国家出台有关制度提供成熟范本。围绕重点产业,深入分析其商业秘密形成特点,研究泄密风险隐患,推动出台地方性制度规范,研究制定不同行业、领域保护标准和指南指引。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2. 是为解决商业秘密保护重点问题提供实践经验。针对当前商业秘密维权存在的“举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强化政府服务供给,探索设立商业秘密保护中心,在商业秘密鉴定、企业维权和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第三方鉴定等机构培育力度,加强指导,规范鉴定流程。

3. 是为企业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可行路径。针对企业出海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环境复杂、诉讼风险高等问题,探索建设商业秘密涉外保护中心,服务企业出海。动态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产业清单和重点企业清单,加大我国优势技术商业秘密保护力度。

4. 是为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质效提供参考借鉴。加大对重大、典型、涉外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示范效应。着重总结和推广办案经验,编写有关案例汇编和执法指引。加大资源统筹调配力度,强化执法办案保障。支持地方采取多重措施,对做得好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激励。


政策奖励

1. 积极探索创新,扎实开展试点

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机制新方法。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敢于尝试、勇于实践。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工作实效。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资源有效供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作为中间节点的关键性作用,做好上下沟通协调。

2. 促进多方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注重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承担好牵头组织责任,积极发挥相关部门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统筹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实践交流,着力解决创新试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创新试点在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先行示范效应。


申报程序

1. 试点申请。各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一项或多项试点内容,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6年6月2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2. 择优推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上报市场监管总局,每个省份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3. 评估论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10—15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特色产业优势突出、解决难点问题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的地区作为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


申报材料

申请地应当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申请材料,并加盖申请地人民政府公章。申请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

1. 基本情况

申请地经济社会概况,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等。

2. 工作基础

申请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主要包括: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制度规则现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服务网络等方面工作现状(如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等的建设情况),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成效(包括行政、司法案件查办情况),重点产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现状,商业秘密社会认知度等。

3. 试点思路

申请地结合地方实际,对重点行业和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提出创新思路,编写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点方案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选定的试点内容,聚焦小切口,侧重运用务实举措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笼统介绍工作情况。

4. 组织保障

明确试点建设组织保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经费投入等方面。


申报时间

2026-05-14 至 2026-06-26

其他

1.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把关,并在试点名单确定后加强跟踪指导。申请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请工作。

2. 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事关营商环境优化,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将成立工作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部署;成立专家组,对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估论证,为创新试点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实抓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申报和跟踪指导。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2 0981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