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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对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提档升级,促进产品的增品种、提品质、扩规模,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必要手段,是推进产业转型的重要途径。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


申报条件

1. 事项类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事项类项目在山西省境内实施,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2. 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024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


政策奖励

1. 集聚集约增效专项

(1)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建设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予以5000万元奖励。

(2) 制造业振兴升级区域。构建制造业振兴升级指标体系,对指标综合排名前三的地市,予以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市制造业振兴升级领域的项目建设。建立制造业发展强县指标评价体系,每年对10个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发展强县(市、区),予以400万元奖励。

(3) 专业镇培育评价。获评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省级特色专业镇予以300万元奖励。围绕产业竞争力、优质企业培育、创新能力、转型发展、公共服务等指标,构建专业镇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年度评价优秀的专业镇,对专业镇内年度建成投产、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发展项目择优予以定额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100万元,每个专业镇统筹安排300万元。

(4) 专业镇品牌价值提升。省级特色专业镇所在地政府联合企业或企业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或机场、高铁等渠道投放广告宣传区域公共品牌,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广告费的20%予以奖励,每个专业镇每年最高支持额度300万元。入选中国消费名品区域品牌的专业镇予以3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专业镇品牌建设。

(5)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的设计研发、检验检测、计量标准、产业信息、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含软硬件投资,下同)的30%择优予以奖励,最高支持额度1000万元。鼓励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按照服务企业合同金额的50%予以平台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20万元,累计最高支持额度200万元。

2. 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

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应用。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保险补偿的生产企业,按照获得补偿的上年度产品销售发票金额的15%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支持额度500万元。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省级认定的上年度产品销售发票金额的15%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支持额度500万元。省级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省级认定的上年度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支持额度100万元。

3.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

(1) 新药研发和产业化。仿制药新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品种,予以200万元奖励。取得临床批件的创新药,予以200万元奖励。开展国内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并实现产出的创新药,按照临床试验分阶段择优奖励研发投入的40%,最高支持额度分别为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单户企业(单位)每年最高支持额度1亿元。改良型新药按照临床研究进度分档,分别予以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第三类医疗器械分档予以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我省企业研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全球注册认证并在国外当地首次实现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品种,予以200万元奖励。

(2) 人工智能。工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开发建设工业高质量数据集,鼓励对工业数据集进行开放共享和流通交易。建立工业高质量数据集评价标准,围绕数据类型、规模、质量、开放共享和流通交易等情况对数据集进行量化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档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算力服务。企业采购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的项目,按照算力服务金额的30%予以奖励,使用国产智能算力的上浮至40%,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支持额度300万元。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关键流程场景中的融合应用,在工业领域遴选示范效应强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案例,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

4.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级、AA级、AAA级及以上贯标评定的制造业领域企业,分档予以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奖励周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首次发证时间计算)。

5. 绿色低碳转型专项

(1) 重点企业年度能效水平奖励。煤制焦炭、水泥熟料、炼铁、炼钢、电解铝等36个重点领域,对2025年度新增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予以200万元奖励。对2026年、2027年新增企业分别予以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能效水平奖励与生产线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不同时支持。

(2)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水平奖励。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的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对照上年度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分档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

(3) 用水强度奖励。根据企业向水利部门报送的工业用水数据,对年度新增企业达到先进值的予以50万元奖励。

(4) 资源综合利用量奖励。对年度新增本省产生的工业固废消纳量的制造业企业,根据制造工业产品的年度新增消纳工业固废量(不计重复增量)对企业予以奖励,其中: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每吨奖励5元,赤泥每吨奖励10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6. 企业增量提质专项

(1) 产业链专业镇贷款贴息。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含“链主”“链核”企业)、特色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年度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实际发放金额予以贴息,贴息额度为单笔放款本金金额×1.5%×(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不超过年度利息发生额的80%,每户企业最高支持额度100万元。

(2) 融资风险补偿,保险增信补贴。通过保险增信方式从银行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的制造业领域企业,按照保险费用的50%,予以最高40万元补贴。融资租赁补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用于项目建设的制造业领域企业,按照设备租赁合同额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予以最高200万元补贴,不超过年度租赁费用实际发生额。

(3) 制造业营收进档奖励。年度营收增量3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15%以上的制造业领域(不含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营收增量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档予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支持额度上浮20%(下同)。

(4) 消费品工业营收进档奖励。年度营收增量在1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15%以上的消费品工业(含食品、轻纺、现代医药产业)企业,营收增量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档予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5) 数字核心产业营收进档奖励。年度营收增量在5000万元以上、且营收增速15%以上的的数字核心产业(含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量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档予以55万元、110万元、165万元奖励。

(6) 试点示范奖励。企业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类、企业提质类、绿色制造类、智能制造类、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累计达到2项、3项、4项及以上的,分档对年度新增试点示范予以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

(7) 兼并重组奖励。支持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兼并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亿元以上,且并购企业占股比例在50%以上,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支持额度1000万元。并购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本行业国内排名前50位的,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最高支持额度1500万元。

(8) “链主”“链核”企业奖励。新认定省级“链主”“链核”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年度评价结论为“优秀”等级的“链主”企业,予以300万元奖励。

(9) 产业链协作配套奖励。鼓励“链主”企业发挥产业链主导作用,加强同其他产业链企业的关联协同。“链主”企业建立形成产业链供应单位(或用户单位)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链主”企业新增协作配套奖励或“链主”企业存量协作配套提升奖励,按照协作配套交易额不同档位,对“链主”企业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推动链上企业(含“链核”企业)围绕“链主”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提升消纳能力。按照协作配套交易额不同档位,对链上企业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10) 产业链人才培养奖励。“链主”“链核”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实际支付培养金额的50%予以“链主”“链核”企业奖励,年度累计最高支持额度500万元。


申报程序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事项类项目申报范围,以及《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25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26〕10号)专项(方向)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开展事项类项目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等事项类项目审核工作。

1. 事项类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事项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须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事项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包括加盖公章的PDF格式,以及WORD、EXCEL格式)各一式三份,内容须完全一致。

2. 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事项类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含2024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审核情况)报送省工信厅,须附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3. 企业增量提质专项试点示范奖励方向、“链主”“链核”企业奖励方向实行“免申即享”。

(1) 试点示范奖励方向工作流程如下:一是省工信厅汇总奖励范围内的2024年度新增国家试点示范名单,组织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通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二是按照自愿原则,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填报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免申即享”)申报表,报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三是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事项类项目申报范围中企业增量提质专项试点示范奖励方向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审核并出具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免申即享”)申报汇总表报送省工信厅,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2) “链主”“链核”企业奖励方向,省工信厅根据省级“链主”“链核”企业认定结果、“链主”企业评价结果安排资金,项目单位无须申报。

4. 绿色低碳转型专项需在申报文件中注明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其中:重点企业年度能效水平奖励征求节能主管部门意见,用水强度奖励征求水利部门意见,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水平奖励、资源综合利用量奖励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5. 省工信厅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排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

6. 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信厅提出的资金分配计划,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按国库支付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申请报告》:

1. 封面

封面统一为“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申请报告”,标明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申报专项、申报方向、所属行业和申报日期。

(1) 申报专项:填写集聚集约增效专项、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技术创新牵引专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绿色低碳转型专项、企业增量提质专项其中一项。

(2) 申报方向: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

① 集聚集约增效专项:填写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专业镇培育评价(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专业镇品牌价值提升(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奖励/中国消费名品区域品牌奖励)、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奖励(产业链/专业镇)其中一项。

② 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保险补偿奖励)、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国家保险补偿奖励)其中一项。

③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填写新药研发和产业化(仿制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医疗器械/全球注册认证)、人工智能(工业高质量数据集/算力服务/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其中一项。

④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填写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⑤ 绿色低碳转型专项:填写重点企业年度能效水平奖励、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水平奖励、用水强度奖励、资源综合利用量奖励其中一项。

⑥ 企业增量提质专项:填写产业链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制造业营收进档奖励、消费品工业营收进档奖励、数字核心产业营收进档奖励、兼并重组奖励、“链主”企业新增协作配套奖励、“链主”企业存量协作配套提升奖励、链上企业协作配套奖励、产业链人才培养奖励其中一项。

(3) 项目名称: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

① 集聚集约增效专项:填写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名称、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称、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奖励的省级特色专业镇名称、中国消费名品区域品牌名称、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服务的省级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名称其中一项。

② 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名称其中一项。

③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填写仿制药名称、创新药名称、改良型新药名称、医疗器械名称、全球注册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名称、“工业高质量数据集”、“算力服务”、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名称其中一项。

④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填写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A/AA/AAA级)其中一项。

⑤ 绿色低碳转型专项:填写重点企业年度能效水平奖励、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水平奖励、用水强度奖励、资源综合利用量奖励其中一项。

⑥ 企业增量提质专项:填写产业链贷款贴息(省级重点产业链名称)、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制造业营收进档奖励(行业)、消费品工业营收进档奖励(行业)、数字核心产业营收进档奖励(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兼并重组奖励(行业)、“链主”企业新增协作配套奖励(省级重点产业链名称)、“链主”企业存量协作配套提升奖励(省级重点产业链名称)、链上企业协作配套奖励(省级重点产业链名称)、产业链人才培养奖励(省级重点产业链名称)其中一项。

(4) 所属行业:传统优势产业填写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传统装备制造、食品、轻工、纺织其中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填写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现代煤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医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其中一项。

(5) 支持方式:企业增量提质专项产业链贷款贴息方向填写贴息支持方式,企业增量提质专项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方向填写风险补偿支持方式,其他专项(方向)填写奖励支持方式。

2. 事项类项目情况表及目录

(1)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事项类项目情况表》;

(2) 承诺书;

(3) 《山西省技术改造资金事项类项目现场核查表》;

(4) 目录页码。

申请报告须附有目录,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名称及页码(包括附件)。

3. 正文

(1) 申报单位概况

①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概况、历史沿革。

②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主营业务情况,现有生产、研发能力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③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资产负债率等情况。

(2) 申报奖励事项内容

① 集聚集约增效专项。

1) 专业镇品牌价值提升(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奖励)。省级特色专业镇所在地政府联合企业或企业2024年度投放广告开展省级特色专业镇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情况。须包括广告合同签订情况、广告费支付情况,主要广告内容及投放情况。

2) 专业镇品牌价值提升(中国消费名品区域品牌奖励)。中国消费名品区域品牌产品情况及亮点。

3) 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奖励。一是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情况。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具备的设计研发、检验检测、计量标准、产业信息、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能力,服务的省级重点产业链或省级特色专业镇名称。二是服务项目情况。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2024年度开展的服务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情况及金额,服务对象名称,服务项目收入情况及发票开具情况,须逐个服务项目进行阐述。三是阐述服务项目成效。

② 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

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保险补偿奖励。获得工信部保险补偿的首台(套)产品名称,用户企业名称,投保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单号,投保数量,投保合同金额,保费金额,获得国家补偿金额,保险赔付情况。该产品获得补偿的上年度销售合同金额。

2)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国家保险补偿奖励。获得工信部保险补贴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名称,对应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序号、获得国家新材料保费补偿金额、该产品获得补偿的上年度销售合同金额。

③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

1) 新药研发和产业化(仿制药/医疗器械)。一是申报品种基本情况:包括产品先进性、适用范围、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二是申报企业在承诺书中说明:对于仿制药、医疗器械获得奖励的品种,自取得注册批件(或通过一致性评价)之日起5年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给非本省注册企业,否则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2) 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一是申报品种基本情况:包括产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临床应用价值、产品技术创新优势、临床研究结论、分阶段临床试验资金投入等情况。二是申报企业在承诺书中说明:对于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获得奖励的品种,承诺在本省进行产业化且5年内不得转让给非本省注册企业,否则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3) 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全球注册认证)。申报品种基本情况,包括药品名称、国际注册时间、注册国度或地区、销售情况等。

4) 人工智能(工业高质量数据集)。数据集概况说明,包括基本信息(名称、行业、场景、定位等)、数据来源(来源、采集方式、时间跨度等)、数据规模结构(规模、结构、字段等)、数据质量(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预处理方法、更新机制等)、数据核心内容(数据内容、应用场景等)、数据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流通交易等情况)、数据安全(权属、安全保障技术和机制等)、场景拓展应用成效等。

5) 人工智能(算力服务)。企业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的项目情况、算力使用场景及具体用途、所用算力设备情况、算力应用成效等。

④ 绿色低碳转型专项

1) 重点企业年度能效水平奖励。一是描述企业主要生产工艺、装备、主营业务产品等情况。二是对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相应重点领域参考的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按照标准中确定的计算方法,明确数据来源,列清计算过程。(数据统计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2)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水平奖励。一是描述企业主要生产工艺、装备、主营业务产品等情况。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明确数据来源,列清计算过程。(数据统计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3) 用水强度奖励。一是描述企业主要用水工序、装备、主营业务产品、水循环利用、节水改造等情况。二是对照国家、黄河流域、山西省用水定额标准(标准值不一致的,对照最优水平评价),企业近三年单位产品用水量,明确数据来源,列清计算过程。(数据统计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4) 资源综合利用量奖励。一是描述企业主要生产工艺、装备、主营业务产品、利用固废品类、固废来源等情况。二是提供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近三年固废利用量数据,明确2024年度增量。(以2022年度数据为基期值,对比2023年度、2024年度数据,不奖励重复增量部分)

⑤ 企业增量提质专项

1) 产业链贷款贴息。一是企业所属省级重点产业链,企业类型(“链主”企业/“链核”企业/链上企业)。二是填报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2024年度新增贷款明细表。须逐笔贷款填写2024年度新增贷款金额、借款银行名称、借款时限、贷款利率、2024年实际付息天数、2024年利息实际发生额等。三是逐笔贷款说明用途。

2) 保险增信补贴。一是填报保险增信补贴明细表,须包括承保保险公司名称、通过保险增信方式获得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保险金额、保险费率、2024年度支付保费金额等。保险合同签订时间须为2024年度。二是通过保险增信方式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情况,须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情况及建设进展。

3) 融资租赁补贴。一是填报融资租赁补贴明细表,须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名称、设备租赁合同额度、融资租赁期限、2024年度支付租赁费用额度。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须为2024年度。二是融资租赁设备明细表,须包括设备型号、数量、用途、价格等。三是融资租赁设备到位情况。四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用于项目建设情况,须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情况及建设进展。

4) 制造业营收进档奖励、消费品工业营收进档奖励、数字核心产业营收进档奖励。企业所属行业,2023年营业收入情况,2024年营业收入情况,2024年营收增量情况,2024年营收增速情况,数据须与附件专项审计报告一致。

5) 兼并重组奖励。一是并购企业、目标企业、兼并重组后企业2024年、2025年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资产负债率等情况。二是兼并重组事项内容。

4. 附件:

(1)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 不在“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印证材料。

(3) 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4) 申报奖励事项附件资料。

① 集聚集约增效专项

1)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专业镇培育评价(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专业镇品牌价值提升(中国消费名品区域品牌奖励)。提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国消费名品区域品牌认定文件。

2) 专业镇品牌价值提升(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奖励)。提供2024年度签订的投放广告宣传区域公共品牌合同、广告费支付凭证、对应发票,广告宣传图片视频资料。

3) 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奖励。逐个服务项目提供2024年度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签订的服务项目合同、服务对象付款凭证以及对应发票,服务实施情况及成效印证材料。

② 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

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保险补偿奖励。获得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的印证材料。保险补偿资金拨付企业文件,中央资金到账凭证。该产品获得补偿的上年度的销售合同、交付凭证等,销售发票及汇总表。

2)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国家保险补偿奖励。获得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印证材料,该产品获得补偿的上年度的销售合同、交付凭证等,大额销售发票及汇总表。

③ 技术创新牵引专项

1) 新药研发和产业化(仿制药)。一是申报品种证明文件。新注册的仿制药品种提供药品注册证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提供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二是申报品种年度销售情况。该品种自取得注册批件(或通过一致性评价)到申报日期之前,完整年度或一年之内销售的情况,包括销售金额明细、发票及合同等。

2) 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创新药)。一是临床批件奖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或《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后续开展临床试验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临床试验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药物临床批件(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证明文件)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获得其他所有权益人同意,并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申请该项资金的书面材料。对通过受让、购买获得药物临床批件(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证明文件)的,应提供申请单位独家持有该项目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等全部权益的书面材料。同一药物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只能享受一次奖励,转让、买卖后不得重复申报。

3) 新药研发和产业化(改良型新药)。一是临床批件奖励参照创新药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是临床试验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受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是药品注册证书奖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

4) 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医疗器械)。申报品种证明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签发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殊注册程序的品种还须提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界定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5) 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全球注册认证)。一是申报品种证明文件:国内药品注册证书、国际药品注册证书等。二是申报品种年度销售情况。该品种自取得国际药品注册证书到申报日期之前,在国际市场完整年度或一年之内销售的情况,包括销售金额明细、发票及合同等。

6) 人工智能(工业高质量数据集)。一是基础资质资料,包括数据集建设专项投入证明(如项目立项资料、设备采购发票、技术服务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等)、专业团队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或与合作单位的技术支撑协议。二是数据集专项材料,包括数据样本、数据开放共享记录(如共享平台后台统计数据、用户使用反馈)、数据流通交易证明(交易合同、备案凭证、资金结算凭证等)、数据权属证明(原始数据授权协议、采集许可文件等)、数据安全保障证明材料(如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分类分级方案、加密脱敏技术说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响应预案等)。三是补充佐证材料,包括数据集相关的产权证明(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等)、场景拓展应用成效印证资料、企业获得的与数据管理相关的资质证书(如DCMM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行业荣誉、获奖情况等。

7) 人工智能(算力服务)。一是完成算力服务的项目明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服务合同、结算凭证、用户验收报告及其他完成算力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和结算凭证编号应与明细表对应)。二是智能算力和国产算力相关证明材料(所用算力设备明细、设备使用日志及其他证明材料)。

8)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2024年度工信部认定或工信部牵头认定的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认定文件。

④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供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分级评定证书。

⑤ 绿色低碳转型专项

1) 重点企业年度能效水平奖励。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下列印证材料:一是统计期主要产品或工序能耗指标计算过程,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能效水平自评情况。二是统计期生产月报、年度报表(重点体现主要产品、主要工序产量及能源消耗等情况);统计期各种能源消耗统计台帐、月报及年度报表;统计期所消耗燃料化验分析月报、年度报表;企业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先进工艺、先进设备等情况。三是报统计部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如有)、《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205-3)(如有)、《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如有)等。四是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能效水平检查的结果(“十四五”期间内,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或年度监察报告,监察时未达标杆水平的企业,需另行对达标措施进行详细说明)。五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有)。

2)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水平奖励。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下列印证材料:一是钢铁、水泥熟料企业需提供国家行业协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结果公示。二是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三是指标计算过程表(计算过程参考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及其附件〔报统计部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表)(如有)、《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205-3表)(如有)、《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如有)〕。(部分行业生态环境部核查指南更新后,需要在提供2022、2023年核查报告的基础上,按照新的指南要求,引用2022年、2023年核查报告数据进行核算,相关计算过程和说明附后)

3) 用水强度奖励。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下列印证材料:一是企业取水证、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证明(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近三年按规定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用水不超计划且未被通报出现涉水问题的证明(所在地水利部门出具)。二是取水量(年度用水量不低于500000m3)、主要产品及年产量、单位产品取水量。三是适用工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水平、适用工业用水定额通用值水平,技术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及计算依据。四是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如有)。

4) 资源综合利用量奖励。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印证材料:一是生产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备案证、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及数量、固废来源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产品生产台账、综合利用产品固废掺料比例说明(对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等。二是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报送生态环境部门的年度固废综合利用量数据。

⑥ 企业增量提质专项

1) 产业链贷款贴息。一是2024年度新增贷款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付息流水、利息单)等凭证,应与正文中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2024年度新增贷款明细表对应,并加盖对应银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二是逐笔贷款提供贷款用途印证材料。

2) 保险增信补贴。2024年度通过保险增信方式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的银行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保单、相关批单、保费支付凭证及全额保费发票(不含中介费)等,并加盖对应银行、保险机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3) 融资租赁补贴。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包含资产转让协议、还款计划表)、融资租赁款收款银行回单或设备购置发票、2024年度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包含转账凭证、租赁费用发票)、租赁设备清单(包含购置发票或设备价值评估报告)、租赁设备购置安装现场形象进度照片(须包含设备铭牌信息,与正文中融资租赁设备明细表对应)。

4) 制造业营收进档奖励、消费品工业营收进档奖励、数字核心产业营收进档奖励。一是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业收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须包括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情况,2024年营业收入情况,2024年营收增量情况,2024年营收增速情况。二是提供企业2023年、2024年大额销售合同、发票及明细表。

5) 兼并重组奖励。一是并购企业、目标企业、兼并重组后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二是兼并重组协议书(合同)。三是兼并重组企业工商变更(备案)通知书。四是企业重组资金到账证明。五是企业兼并重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应对照本通知要求,逐项明确兼并重组有关事项合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内容。

6) “链主”企业协作配套奖励。一是协作配套交易清单明细。二是根据协作配套的具体类别(“消纳配套”或“供应配套”,或者“消纳配套”和“供应配套”),从税务系统中导出的相关年度所有进项(或销项)发票明细数据表。三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四是具体申报“链主”企业新增协作配套奖励的企业,须提供相关年度与新增协作配套企业交易的发票、大额合同(必要时查验原件)。四是填报《“链主”企业年度协作配套企业清单》。

7) 链上企业协作配套奖励。一是协作配套交易清单明细。二是根据协作配套的具体类别(“消纳配套”或“供应配套”,或者“消纳配套”和“供应配套”),从税务系统中导出的相关年度所有进项(或销项)发票明细数据表。三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四是须提供相关年度与协作配套交易“链主”企业交易的发票、大额合同(必要时查验原件)。五是填报《链上企业年度围绕“链主”企业协作配套交易明细表》。

8) 产业链人才培养奖励。一是申报单位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事业单位的研究院、研究所)等签订的与产业链发展相关的培养协议(或相关合同等)。二是申报单位实际支付的产业链人才培养资金相关凭证。其中:(1)实际支付给培养单位的,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发票、资金往来账单等印证材料。(2)实际支付给被培养人的,申报单位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围绕年度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事业单位的研究院、研究所)等签订的与产业链发展相关的培养协议,实际支付的培养资金等。


申报时间

2026-01-18 至 2026-03-04

其他

1. 资金申请报告可由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严禁第三方咨询机构参与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2. 资金申请报告应按编制要求(封面及目录、正文、附件)顺序依次编排,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须在《承诺书》和《山西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现场核查表》加盖公章。

3. 专项审计报告须经相关监管平台备案并赋码。

4.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及预期指标负责。企业(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预期指标,并承诺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退还专项资金。

5.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项目现场核查,并提出项目申报资料和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审核意见。

6. 行业协会、专家组等第三方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

7. 项目建成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结果,提出项目完工意见。

8.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9.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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