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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

支持对象

根据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等标准规范,按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其中,先进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卓越级智能工厂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


申报条件

1. 基础要求

(1) 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 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4) 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5) 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2. 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基本条件。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点状智能化探索。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1) 工厂建设:开展产线级、车间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和数字基础设施。

(2) 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数字化研发设计。

(3) 生产作业:开展关键装备和工艺数字化升级,实现关键装备、工序和系统的实时监控,以及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作业。

(4) 生产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对作业计划、产品质量、设备资产、生产物料等进行管理,实现关键生产过程精益化。

(5) 运营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对采购、销售、库存、财务和人力资源等进行管理,实现经营数据精准核算和绩效指标量化评估。

3. 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基本条件。在基础级智能工厂基础上,提升数字化网络化集成能力,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通共享、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生产与经营协同管控,在重点场景开展智能化应用。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

(1) 工厂建设:开展车间级、工厂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对工艺路线、产线布局和物流路径等进行仿真;广泛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

(2) 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的数字化研发设计和仿真迭代,应用智能化设计工具,实现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数据统一管理和协同。

(3) 生产作业:开展关键装备和工序数智技术应用,实现关键装备异常预警、关键工序数据在线分析、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数字化检测。

(4) 生产管理:通过对生产过程、仓储物流、设备运行、产品质量等进行数字化集成管控,应用智能化分析工具,实现高效辅助计划排产和生产业务协同管控,并开展安全能源环保数字化管理。

(5) 运营管理:通过经营管理与生产作业等业务的数据集成贯通,应用智能化管理工具,实现成本有效管控、订单及时交付、绩效指标动态评估等,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

4. 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基本条件。在先进级智能工厂基础上,强化数字化网络化持续优化能力,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设计生产经营数据集成贯通、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供应链全环节的综合优化,推动多场景系统级智能化应用。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原则上应覆盖全部五个环节。

(1) 工厂建设:开展工厂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以及数据治理工作;对工厂进行系统建模和优化,实现工厂数字化交付,推动虚拟工厂建设;体系化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

(2) 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协同研发设计、集成建模和仿真,实现基于模型和数据的系统优化。

(3) 生产作业:开展多场景数智技术应用,实现装备运行状态智能分析和故障诊断、生产过程智能管控和在线优化、过程质量在线检测与控制。

(4) 生产管理:通过生产全过程数据综合分析,实现生产计划与排程自动生成、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质量精准追溯和持续改进、物流仓储策略优化、安全应急联动、能源环保综合管控等,推动主要生产要素的智能协同优化。

(5) 运营管理:通过多维数据智能分析,实现用户需求精准识别和敏捷响应、全厂资源协同优化、产品增值服务、设计生产服务闭环优化、智能化决策支持等,推进供应链上下游“链式”协同。

5. 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基本条件。在卓越级智能工厂基础上,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的深度融合,实现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推动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创新,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须覆盖全部五个环节。

(1) 工厂建设:构建工厂数字孪生系统,实现对物理制造过程的精准映射和反馈控制;建立较为完备的数据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企业数据资产;开展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等研发和应用突破。

(2) 研发设计:探索数据与知识驱动的研发设计创新,开展虚拟验证和中试。

(3) 生产作业:开展人工智能在工艺、装备等方面创新应用,实现生产过程动态优化、智能决策控制、产线动态调整。

(4) 生产管理:探索多目标、多扰动、多约束情况下的生产计划优化和智能排产调度,推动制造资源的全面优化利用。建立能源、碳资产、安全、环保综合管理创新机制,推动可持续制造。

(5) 经营管理:推进工厂横向、纵向、端到端集成,构建智慧供应链,推动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变革,探索未来制造模式。


政策奖励

1. 加强协同联动,统筹运用产业、金融等政策工具支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2. 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针对本地区、本集团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制定分级分类支持措施,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为智能工厂建设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

3. 专家委加强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专业指导,提供政策建议、评估诊断、技术咨询、供需对接等专业化服务。


申报程序

1. 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属地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

2. 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请各单位加快组织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择优推荐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并于5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资料报送山西省工信厅装备处,包括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7份和电子版PDF+WORD版(汇总到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名称统一为:地市-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请在山西省工信厅主页https://gxt.shanxi.gov.cn/政策文件/文件发布栏目下载。

(1) 建设单位按照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要求提出申请。

(2) 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依据标准规范,公平公正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公示。

(3)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发布名单,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同步抄送国务院国资委。

3. 请各单位于5月22日前报送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

4. 组织开展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初审推荐工作。请各单位于6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卓越级智能工厂初审工作,可依据智能工厂标准规范尽早准备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推荐工作。

(1) 六部门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① 先进级智能工厂建设单位按照年度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② 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依据标准规范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同步抄送国务院国资委。

③ 六部门组织专家委、有关行业专家,对被推荐智能工厂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六部门发布名单。

(2) 六部门组织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① 卓越级智能工厂建设单位按照年度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② 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依据标准规范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③ 六部门组织专家委、有关行业专家,对被推荐智能工厂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公示,形成培育名单,培育期不超过2年。

④ 建设单位在专家委的指导下完善建设方案,推进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⑤ 建设单位应在培育期结束3个月前向推荐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初验后,六部门组织专家委开展验收评审、现场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六部门发布名单。

5. 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验收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属地内揭榜单位参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材料清单》编写验收申请材料,于4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装备处,申报材料包括: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1份,申报材料纸质版7份;推荐文件电子版包括WORD版+PDF版(汇总到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名称统一为:地市-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

揭榜单位验收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线上系统使用手册。揭榜单位仍用申报时分发的管理员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鼓励通过验收的揭榜单位积极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不占用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名额。鉴于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能够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后续不再专门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并停止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6. 组织开展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请于3月10日前将相关企业和海外工厂项目名单报送省工信厅。


申报材料

1. 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基础级工厂复核工作总结(模板)

(1) 整体情况

总结分析本地区制造企业参评数量、规模以上制造企业自评估覆盖度、成熟度水平分析以及智能工厂普及率(达到成熟度二级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数量/规上企业总数)等情况。

(2) 工作推进举措

说明本地区建立的常态化评估评价机制的具体措施、评估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以及工作成效。

(3) 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情况

说明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情况,确认数量。

(4) 下一步工作考虑

提出组织开展本地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作考虑和计划。

2. 山西省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1) 申报主体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基本信息

① 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② 先进级智能工厂基本信息。

(2) 项目总体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背景、基础条件、总体实施架构和总体建设情况等。

(3) 场景化建设情况

申报主体应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提炼形成场景实例名称、建设方案等内容,并进行详细描述。先进级智能工厂建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且在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智能化水平。鼓励申报主体填写新的环节或场景,开展多环节模式创新。每方面字数不超过1000字。

① 工厂建设

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中的工厂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两个环节。

② 研发设计

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中的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两个环节。

③ 生产作业

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中的生产作业、质量管控、设备管理三个环节。

④ 生产管理

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中的计划调度、仓储物流、安全管控、能碳管理、环保管理五个环节。

⑤ 运营管理

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中的营销与售后、供应链管理两个环节。

(4) 系统集成方案

在场景实例描述基础上,需重点阐述各个系统之间、多个场景实例之间的集成协同情况。字数不超过1000字。

(5) 项目的先进性与特色

此部分重点阐述项目技术水平的先进性,目标产品的先进性和市场前景,项目的特色和亮点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

(6) 项目实施成效

此部分重点阐述项目已取得的突出成效,包括创新方面,如突破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等;经济性方面,如投资回报率、降低成本比例、劳动生产率、生产效率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

(7) 后续实施计划

① 预期目标(字数不超过500字)。

② 下一步建设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含融资需求)(字数不超过500字)。

③ 成长性分析(字数不超过500字)。

④ 推广应用计划(字数不超过500字)。

3. 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性质、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智能工厂基本情况。包括智能工厂建设起止时间、总投资、集成商项目简介、建设成效、真实性承诺等信息。

(3) 智能工厂场景建设情况。包括项目总体情况、具体场景建设情况、系统集成情况等信息。

(4) 智能工厂建设成效。包括项目的先进性与特色、实施成效、后续实施计划等信息。

具体模板和填写要求请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进行查看。


申报时间

2026-03-08 至 2026-06-01

其他

1. 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政策培训宣贯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建设单位在智能工厂有效期内如发生较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通过认定的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评价。

3.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集团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开展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在智能工厂有效期内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报上述相关单位备案。

4.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针对智能工厂有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集团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收到举报信息的部门或集团应及时向被举报的建设单位核实,被举报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评价。

5. 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分级分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申报时间】

先进级智能工厂:2026年3月8日——2026年5月6日

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初审推荐:2026年3月8日——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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