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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三批试点企业征集

支持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我市非金属新材料制造业、先进成套设备制造业、智能电力设备制造业、绿色化工新材料制造业四个试点细分行业有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的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要求。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2. 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申报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申报企业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有强烈的数字化转型意愿,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承诺投入必要资源开展数字化改造。

4. 申报企业拟改造的数字化项目实施地在长治市范围内。

5. 已认定的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应改尽改。

6. 不属于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


政策奖励

1.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要求,对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设备的支出给予补助,其中:

对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含三级)的试点企业,每家企业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不超过35万元的补贴;对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四级的试点企业,每家企业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不超过45万元的补贴。

试点企业签订改造合同并通过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审核后,预拨付计划补贴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若未通过评测验收,对全部预拨付资金予以收回。

2. 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关键设备、业务系统上云,对其产生的上云费用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申报程序

1. 企业自愿申报

符合以上征集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在平台(链接:http://60.220.220.240:8018/)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书(盖章签字版)及相关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当月信用中国报告等),完成申报。申报企业于2026年3月30日前在平台完成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2. 县区初审推荐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内容、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平台上予以通过,形成《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需盖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送长治市工信局。

3. 市工信局复审

市工信局对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推荐的企业进行复审,确定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1. 《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1) 企业基本情况;

(2) 数字化改造需求;

(3) 真实性承诺。

2. 相关附件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当月信用中国报告。

3. 《长治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6-03-03 至 2026-03-30

其他

1. 加强转型引导。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大中小企业“携手行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开展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等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出合配套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2. 加大资金支持。

按照“企业出一点、平台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鼓励平台减免转型共性需求支出。发挥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对中小企业转型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和转型成效突出的“链星”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研制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项产品服务,设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贷款,拓宽中小企业转型融资渠道。

3. 推广试点应用。

结合当地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培育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案例标杆,鼓励中小企业“看样学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培育和遴选一批可复制的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转型的典型模式,推广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模式,有效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4. 完善配套服务。

构建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策宣传、诊断评估、资源对接、人才培训、工程监理等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问诊”服务,组织专家深入中小企业一线开展“入驻式”诊断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大型企业等建设数字人才实训基地,提升中小企业数字人才供给。

5. 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外部环境。建设完善地方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纳入考核范围。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会议和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做大做强。基于地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优化财税金融、人才培引等政策措施,稳定中小企业转型政策预期。

6.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市工信局,各县、区及长治高新区、经开区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本行业、本区域内试点企业数转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数转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7. 强化资金统筹。

统筹中央财政资金,提高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对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市县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强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联动,创新使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加大改造投入。

8. 强化生态协同。

由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国家级智库支撑团队、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金融团体等专业机构,常态化组织开展政策宣贯和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人才培育、供需对接等方式,全力做好试点保障工作。

9.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强化分析研判,指导督促试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标准及时调整、更换服务商和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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