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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支持对象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2. 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 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3) 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 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 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政策奖励

1. 山西省省级奖励

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对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给予支持,重大科研项目给予足额安排。

奖励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

2. 综改区奖励

在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单位),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依据: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的通知(晋综示规发〔2023〕4号)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1.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2. 各市、各省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查,并填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单位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推荐名单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4. 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网上申报系统1月19日开通)。

5.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备案,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申报材料

1.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 申请单位科研创新能力情况;

(3) 申请单位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

(4) 申请单位所符合的推荐条件;

(5) 申请单位签字及盖章;

(6) 申报材料核实情况;

(7) 推荐单位意见。

2. 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3. 纸质材料包括《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推荐章)、佐证材料汇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

4. 佐证材料需重点提供单位资质、经营业绩、科研平台、合作导师资质、科研项目、联合招收意向、薪酬保障方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总页数不超过20页;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5. 网上申报材料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涉密内容请勿在网上填报。电子版材料清晰可辨,命名规范(格式:申报单位名称+材料类型)。

6. 相关表格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申报时间

2026-01-16 至 2026-02-10

其他

1. 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1) 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

(2) 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3) 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4) 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5) 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2. 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核查科研平台真实性、科研成果有效性、薪酬保障可行性等,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确保新设站质量。

3. 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工作站设站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压实核实推荐责任,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4. 严肃工作纪律。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确保工作公平公正。

5.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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