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2026年度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企业、晋创谷入驻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 2025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在库“四上”企业。

2.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4. 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5.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7.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8. 技术中心应当具备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

9.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政策奖励

1.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5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10万元。

奖励依据:晋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五条(2018年12月29日)

2.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价中取得优秀成绩并达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市科技局对技术中心申报的项目给予审核优先和资金支持;税务机关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奖励依据: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工信创新发〔2025〕10号)


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向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 县级工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择优推荐。出具正式推荐文件(附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连同纸质申报、评价材料(附真实性声明)一式七份、电子版(包括附件扫描件)于2026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工信局。

3.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省、市技术创新发展规划,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综合审查后,确定入围企业。

4.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后颁布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申报材料

申请、评价材料依照以下几个部分顺序装订,双面复印,每部分之间使用彩色空白页进行区分。

1. 目录(申请、评价材料内容页码编号,包括所有附件及证明材料页码编号);

2. 市经信委与其他部门共同认定技术中心的文件复印件(仅限评价材料);

3.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图、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图;

4. 晋中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工作总结:

(1) 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①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② 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省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③ 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 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① 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地位,技术中心的组织体系,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②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③ 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④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3)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① 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② 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及创新工作,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5. 定量数据表(不得随意更改表头及表格格式内容);

6. 相关附表(不得随意更改表头及表格格式内容);

7. 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说明定量数据表、相关附表中有关数据的来源,双面复印,每部分之间用彩色空白页进行区分,装订顺序如下:

(1) 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2) 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或者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6〕12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或者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6〕12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3) 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员名单列表(至少包括序号、姓名、职称、学历、专业、参与的项目);

(4) 技术中心职工名单列表(至少包括序号、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备注中标明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及外部专家等项);

(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学历人员的职称、学历复印件;

(6)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 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复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文件;

(8) 国家部门、国际组织以及省有关部门组织颁发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证书;

(9)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明细(列表至少包括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原值、净值);

(10) 企业有效专利的专利证书、已申请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1) 最近三年企业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的复印件(能反映标准名称、标准号、类别、颁布时间、编写单位及人员即可);

(12) 最近三年获国家及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3) 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证书复印件(仅建筑企业提供);

(14) 最近三年企业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工法证书复印件(仅建筑企业提供);

(15) 企业获得的“十项新技术”省级及以上工程数量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建筑企业提供);

(16) 企业获得的国家及省建筑行业管理、质量、技术奖证书复印件(仅建筑企业提供);

(17) 企业产品相关政府部门抽检合格率相关报告(仅食品企业提供);

(18) 企业拥有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清真食品称号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仅食品企业提供);

(19) 企业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及原产地标识等称号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仅食品企业提供);

(20) 技术中心人才激励奖励政策及落实情况列表及正式文件复印件(列表至少包括序号、姓名、奖励金额、奖励事由);

(21)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时间

2026-03-30 至 2026-04-30

其他

1. 企业报送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不得申请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已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撤销资格。

2. 在技术中心评价中受到警告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整改。

3. 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上报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可以暂缓评价,但不得超过两年:

(1) 企业搬迁;

(2) 企业重组;

(3) 企业技术、产品出现重大调整。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 不具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

(2)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3) 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 评价不合格的;

(5) 企业自行放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2 0981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